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两项工程”项目、产科质量及“扫黑除恶”妇幼健康类专项调研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高新区文旅健康局,国际港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为全面了解2019年上半年“两项工程”项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农村“母亲健康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做好全市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五项制度管理和救治水平,掌握“扫黑除恶”妇幼健康类工作情况,推进全市妇幼健康工作深入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对今年上半年“两项工程”项目、产科质量及“扫黑除恶”妇幼健康类专项进行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813—820日,具体日期安排见附件1

二、调研对象及方法

调研对象: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两项工程”项目承担机构;助产医疗保健机构随机抽取1所,由市级提前抽取(见附件2)。

方法: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急救演练、电话抽查等。

调研内容

1.“母亲健康工程”是否按照省、市检查项目内容,制定方案、规范操作,建立完善个人健康档案及电子档案,第六轮“母亲健康工程”检查率情况。

2.“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是否建立标准的孕前筛查实验室、配备相关设备和人员,规范了服务流程,是否做好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工作,并且建立规范的检查档案,检查率情况。

3. “产科”是否按照《西安市产科建设基本标准》进行设置,人员配备、房屋设置、基本设备和急救药品是否配备到位,医院管理,产科技术水平是否可以完成正常产及危重产妇、新生儿的救治。

4.“扫黑除恶”工作是否按照妇幼系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暨“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检查标准执行。

四、参加人员

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妇幼保健院领导带队,抽调部分市产科专家及区县相关专业人员(另见抽调通知)。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2019年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于调研之日交调研组。

2.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1名检查联络人员,并将联络人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电话及迎检医院急救电话)于810日前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马国燕,电话:87252094

3.具体标准(附件3)从“西安妇幼卫生信息和西安妇幼健康管理”QQ群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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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时间安排表

2.调研单位名单

3.调研检查标准(略)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85


附件1

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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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区县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813日(星期二)

高陵区

阎良区

814日(星期三)

碑林区

西咸新区

湖区

815日(星期四)

长安区

临潼区

高新区

816日(星期五)

蓝田县

雁塔区

灞桥区

819日(星期一)

新城区

未央区

周至县

820日(星期二)

港务区

 

 

 

 

 

 

 

 

 

附件2

调研单位名单

区县

“两项工程”机构

助产医疗保健机构

碑林区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

省交通医院

湖区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

大兴医院

新城区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

北方医院

雁塔区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

521医院

灞桥区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

陕西航天医院

未央区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

长安医院

长安区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

长安区医院

阎良区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

阎良区交大一附院医院东院区

临潼区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

临潼区妇幼保健院

高陵区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

高陵区妇幼保健院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

西安森工医院

蓝田县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

蓝田县中医医院

周至县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

周至县中医医院

西咸新区

泾河新城永乐中心卫生院

永安医院

高新区

西安医专附属医院

西安医专附属医院

港务区

新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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