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关于成立推进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19〕39号)及西安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安排>的通知》(市国企改革办发〔2019〕1号)精神,为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结合我局局属企事业单位实际,成立推进我局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李平伟
副组长:龚坚城 吴雪萍 杨生华 张军刚 王 军
周教育 武海潮 常慧萍 刘敏霞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各项工作的落实,研究和确定国有企业统一监管改制方式及重大决策事项,解决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导各业务组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业务工作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主要担负推进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业务工作。
(一)监管移交组
分管领导:张军刚、常慧萍
组 长:施木清、郭九如、钱 陈
牵头处室:组织人事处
成 员: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确定专人参加,主要职责如下:
1.提出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式。依据摸底调查情况,结合局属企业行业类别、企业规模等实际情况进行政策研究、提出局属国有企业归并划转、整合重组、组建新集团公司、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依据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式,对直接移交和归并划转的企业,与市国资委沟通协调,办理移交和划转相关事宜;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新组建的集团公司,完成集团公司治理框架及组织人事任免等相关事宜,完成集团企业工商登记及注销等工作,;对适宜退出市场的企业,按照处置意见组织督促完成其工商注销等手续。
3.实施移交。拟定并与市国资委签订移交协议,按协议组织相关处室及企业实施移交工作。
(二)清产核资与财务审计监督组
分管领导:刘敏霞
组 长:郭九如、肖印
牵头处室:计划财务处
成 员:计划财务处、审计监督处确定专人参加。
主要职责如下:
1.对局属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类型、行业类别、企业规模、注册资本、国有资产占比、实际注资人、经营状况、国有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职工人数、党组织形式等,并将摸底情况汇总后交监管移交组。
2.组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做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式的依据之一。组织、指导、督促和配合局属各国有企业按照相关程序聘请中介机构,客观真实的按期完成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初步审核,将审核结果送监管移交组并同时报送市国资委核准。
3.资产移交。依据市国资委最终审定的清产核资结果和监管移交方案,配合监管移交组完成相关企业资产移交工作。
(三)党建群团管理组
分管领导:张军刚、常慧萍
组 长:孙俊平、施木清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
成 员: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确定专人参加。
主要职责:配合市国资委理顺集中统一监管企业党(团)组织关系,企业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移交,建立企业领导人台账,办理企业党(团)组织关系移交等手续。
(四)信访维稳工作组
分管领导:张军刚
组 长:杨建昌
牵头处室:局办公室
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确定专人参加。
主要职责:督促局属国有企业在改制前和移交过程中做好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可能出现的信访维稳事项,确保全局安全稳定。
(五)监督检查督导组
分管领导:张军刚、刘敏霞
组 长:肖 印
牵头处室:审计监督处
成 员:审计监督处、机关纪委确定专人参加。
主要职责:对各业务工作组在统一监管移交期间的工作情况及相关企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受理核查有关投诉。防止发生转移挪用资金、国有资产流失、违反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及财经纪律等违规违纪行为。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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