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哪些人群来华工作需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
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入境工作均需申办本项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明确免办的除外(如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人员;持《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等)。
Q2: 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的单位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Q3: 本项业务的申请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申请条件
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可给予最长期限达5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具体认定标准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专发〔2017〕40号文附件)。
“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申请条件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专发〔2017〕40号文附件)。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Q4: 境外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要求领事认证有何作用?
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境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法律效力。有关知识详见中国领事服务网或咨询外事部门。
Q5: 已获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可否申请变更签证的办理地?
不可以。用人单位应提前向我国外事部门或出入境部门了解签证手续的办理要求,慎重选择Z字签证办理地点(原则上应为外国人的国籍国)。许可通知审批通过后,有关信息即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发至中国驻签证地的使领馆留存比对,不可变更。
Q6:发现外国人非法就业(工作)应如何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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