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

    201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上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署,按照市局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法治工商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消费维权法治化建设,强化干部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强化消费教育、消费引导,开拓创新,着力提高消费维权工作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共治消费维权新机制,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一)规范消费维权行政执法。认真落实新《消法》、《产品质量法》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将监管执法和查办案件贯穿于消费维权工作始终。以质量抽检和案件线索梳理为抓手,通过日常监管、媒体曝光、抽检及消费者诉求信息,及时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线索,严厉查处商品质量和服务消费侵权案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案件协作配合和督察督办工作,配合人大开展新《消法》实施一周年执法检查工作。完善《西安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样品采集工作规范》,细化操作流程,加强工作检查指导,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培训,强化消保维权队伍能力建设。结合新《消法》、《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深入学习、全面掌握领会新《消法》、《处罚办法》的法律精髓,不断提高依法维权工作水平。要求2月底以前完成全员对《处罚办法》的培训与学习。本年度对消保机构工作人员进行2次以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及商品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三)注重交流学习,做好消保维权调查研究工作。密切关注新型消费领域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围绕网购、电视购物、邮购等新型经营方式中易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与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的合作及情况通报,加大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加强局与局、科与所之间的相互学习交流,特别要结合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涉及商品质量监管领域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结合辖区经济区域监管特点和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消保工作新动态及时进行沟通和交流,取长补短,促进工作进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西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修改调研工作。
    二、强化重点领域商品质量和服务领域监管执法,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四)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按照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和市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关乎消费者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商品质量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分、县局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上报半年、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小结及统计表。筛选整理上报典型案例,市局将于2015年12月中旬评选表彰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按照总局、省局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安排部署,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和网络销售商品质量抽检的有关规范要求,围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和妇女儿童用品等涉及消费者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品种,组织开展2015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加强质量安全风险警示,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醒,利用市场机制倒逼经营者提升商品质量,切实促进商品质量源头治理。
    (六)强化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总局《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处罚办法》,严厉查处服务消费、商品交易中存在的质量违法、假冒、侵权商标、虚假宣传、伪造冒用等违法行为。加大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力度,抓好案件监督检查和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有效威慑违法经营。协调配合做好格式合同条款的规范整治工作。
    (七)按照上级安排,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消费等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针对重点商品和服务严厉查处各类质量违法、服务消费侵权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录入,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联合市妇联共同组织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消费者权益系列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的联系,加大正面宣传报道力度,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影响力,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树立工商权威。
    三、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氛围,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八)结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系列宣传活动。围绕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和《处罚办法》的颁布实施,开展有重点、有声势、有影响、有特点的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工商部门落实新《消法》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果和维权典型案例。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新《消法》、《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扩大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增强社会公共知晓率,为贯彻实施《处罚办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九)深入开展消费教育、消费引导,强化行政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消费维权普法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读本,大力宣传新《消法》和《处罚办法》等配套规章,开展面向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和消费者的释疑解惑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围绕新型消费领域和消费者诉求热点,利用大众宣传媒介及时公布消费维权信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醒,引导消费者健康、绿色、安全、文明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警示意识和主动维权能力,不断提升消费教育、消费引导工作成效。加大行政指导工作覆盖面,教育引导经营者和服务者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改进经营模式,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合格商品和优质服务,积极营造健康安全消费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食品市场监管,确保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有序进行
    依照《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西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安排,广泛开展宣传新《消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商标法》等活动,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广告、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的稳定。
    五、加强指导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及转办交办案件工作的落实
各级消保机构要及时认真安排部署市局组织开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执法行动、质量抽查、市场清查等工作。转办、交办各类信访案件要依法查办、定性准确、按时回复、及时上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市局将适时通报各项执法行动落实开展、商品质量抽查专项经费使用、不合格商品案件查办、信访案件调解处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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