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性:有效
目录
一、《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二、《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三、《西安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四、《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4项)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适用情形 | 裁量标准 | |
1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使用单位的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使用单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七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处三万七千元以上七万三千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处七万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2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变更登记的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七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七千元以上七万三千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七万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3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十一万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十一万一千元以上二十一万九千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二十一万九千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
4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二)违反第三项规定,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七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七千元以上七万三千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七万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5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三)违反第四项规定,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七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七千元以上七万三千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七万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6 |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接受检验的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四)违反第五项规定,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接受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七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七千元以上七万三千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七万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7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五)违反第六项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十一万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十一万一千元以上二十一万九千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二十一万九千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
8 |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未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四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四万四千元以上七万六千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七万六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9 |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的 | 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大型游乐设施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运营使用单位予以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予以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一万六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予以警告,处一万六千元以上二万四千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予以警告,处二万四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10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启用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已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的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启用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已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十一万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十一万一千元以上二十一万九千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二十一万九千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
11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由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十一万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十一万一千元以上二十一万九千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二十一万九千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
12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七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三万七千元以上七万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七万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13 | 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或者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或者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受检单位,并立即向区县、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或者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或者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受检单位,并立即向区县、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发证机关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九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八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九万五千元以上十五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八千五百元以上三万六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对机构处十五万五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六千五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发证机关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 |||
14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七千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七千元以上七万三千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七万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项)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适用情形 | 裁量标准 | |
1 | 第十五条 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包装物的重量计入商品净重; (二)不得拒绝消费者对商品计量的复核; (三)对按规定应当当场开封调试的商品,不得拒绝开封调试; (四)不得阻挠、拒绝对消费者申诉和投诉的调查。 | 第三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三百以下罚款。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三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七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
2 | 第十六条 经营者从事经营性服务项目的,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使用合格的服务用品,按照规定、约定或者商业惯例提供服务。 | 第三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三百以下罚款。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三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七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
3 | 第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交通运输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措施,规范交易、服务行为,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三)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被他人盗用、盗窃、损坏造成的损失; (四)不得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中断、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处以警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警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警告、三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警告、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西安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项)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适用情形 | 裁量标准 | |
1 | 拒绝、阻碍计量监督检查的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阻碍计量监督检查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处一万元以上一万六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处一万六千元以上二万四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处二万四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项)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适用情形 | 裁量标准 | |
1 | 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经营单位经营无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明知存在安全性能缺陷的电梯的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经营单位经营无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明知存在安全性能缺陷的电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六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六千五百元以上八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八千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2 | 电梯改造单位未在电梯改造完成后更换铭牌,标明有关信息的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电梯改造单位未在电梯改造完成后更换铭牌,标明有关信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四千四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四千四百元以上七千六百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七千六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3 | 施工单位将其承揽的业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的,或者用于电梯改造、修理的零部件,不具有依法需要的型式试验合格报告的 | 第六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将其承揽的业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的,或者用于电梯改造、修理的零部件,不具有依法需要的型式试验合格报告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九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九千五百元以上一万五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一万五千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4 | 建设单位未修建与电梯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满足电梯机房降温、底坑防漏防水要求的 |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修建与电梯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满足电梯机房降温、底坑防漏防水要求的,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四千四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四千四百元以上七千六百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七千六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5 | 电梯使用单位未制定房屋装饰装修期间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的;未采取防护措施制止不安全乘用电梯的行为的;未委托有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承担维护保养工作的;现场监督、配合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工作,未签字确认的;接到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出的暂停使用通知后,未停止使用电梯或者未设置警示标志; | 第六十二条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四千四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四千四百元以上七千六百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七千六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6 |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将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分包、转包或者变相分包、转包的;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采用更改软件程序、变动硬件设施等技术手段设置技术障碍,或者将不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维护保养,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 依法取得资质的外地单位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未在本市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未配备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管理、作业人员和必要的施工设备,未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的;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现使用单位使用未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电梯、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电梯的、使用已经报停、报废电梯的、违规进行电梯改造、修理以及其他严重危及电梯使用安全的情形,未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配合电梯使用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或者未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 第六十三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六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六千五百元以上八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八千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7 |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平均每名维护保养人员维护保养的电梯超过三十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现场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时,持证人员少于二人,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的;终止电梯维护保养时,不能确保移交的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干扰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的
| 第六十四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项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五千一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五千一百元以上七千九百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七千九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8 |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非法生产、非法维护保养电梯、在用电梯未落实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或者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按规定进行告知等情形时,未及时报告的 |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非法生产、非法维护保养电梯、在用电梯未落实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或者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按规定进行告知等情形时,未及时报告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轻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九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一般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九千五百元以上一万五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从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一万五千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注: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本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轻行政处罚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一般行政处罚指依法在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适中的种类或者幅度予以处罚。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30%以上到70%以下部分。从重行政处罚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