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属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由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机构(部门)负责落实;市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本地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市属企业落实减免房屋政策减收、免收的租金,在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作为特殊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经相关监管机构(部门)确认后。视同实现利润或在考核中子以认可。

此文件不适用位于西安的省属企业和中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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