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促进我市对外经贸合作往来,扩大对外贸易,帮助我市企业“走出去”,提升我市开放型经济水平,按照《西安市驻境外商务代表处暂行管理办法》(市商发〔2022〕30号)规定的要求,拟于近期开展申请设立西安市驻外商务代表处受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4月13日-4月18日
二、受理方式
递交书面申请资料
三、本次受理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商协会、中介机构、企业合法注册且正常运营满2年以上,其中商协会服务的会员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中介机构、企业需经董事会(理事会)授权同意。
2.申请主体与代表处所在国家(地区)政府部门、社团组织、行业组织、知名企业,以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保持稳定良好的工作交流。
3.申请主体应具备一定经贸信息收集和市场调研能力。
4.申请主体在代表处所在国家(地区)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员工队伍和基本办公条件。
5.申请主体如需委托国内商协会、中介机构、企业代为收取年度工作经费,应出具正式委托书,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结果均由申请主体负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佳愿 史宏斌
电 话:029-86786554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 1号楼623室
西安市商务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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