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20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开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
一、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背景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跨境投资带来巨大冲击,我国稳外资面临较大压力。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启动了 2019 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通过网络和其他方式广泛征求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商会、行业协会等方面和各有关部门、地方的意见,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都得到积极地采纳。
二、2020年版鼓励目录主要有哪些变化
2020年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235条,与2019年版相比增加127条、修改88条,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480条,增加65条、修改51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755条,增加 62 条、修改37 条。
主要变化包括:
一是进一步发挥外资在产业链供应链中积极作用。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根据“引资补链”“引资强链”“引资扩链”导向增加了相关内容。
二是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本次修订的重点之一,在扩大开放中发展新业态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中西部目录根据相关省(区、市)意见,适当增加条目,助推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外向型产业集群。在河南、陕西、广西等省份新增医疗器械、防疫防护用品、原料药生产等条目。
三、《鼓励外商投资目录》功能定位及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外商投资目录》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明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特定行业、领域、地区。
有关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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