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我市2021年民政部门教育资助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教育资助在关注民生,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就学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1.城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子女通过普通高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
2.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子女通过普通高考或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
3.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通过普通高考和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
(二)资助标准
教育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具体标准为:
1.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
2.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3000元。
3.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本科生资助3000元,大专生资助2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1000元。
二、办理程序
1.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通过普通高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低收入认定卡)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由镇(街)审核(有条件的区县可直接受理),区(县)教育部门对学生是否是当年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本科、专科生进行认定;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2. 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子女通过普通高考或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低收入认定卡)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由镇(街)审核(有条件的区县可直接受理),区(县)教育部门对学生是否是当年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本科、专科生进行认定;市人社局对技校生的认定均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技校生可不提供准考证);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3. 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健部门申请办理,由镇(街)审核(有条件的区县可直接受理);区(县)教育部门对学生是否是当年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本科、专科生进行认定;市人社局对技校生的认定均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技校生可不提供准考证);区(县)卫健部门对是否是农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进行认定;区(县)民政部门审批(按照市民发〔2021〕8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几点要求
1.各区县教育资助工作于10月25日结束,并于10月30日前将资助情况书面上报市局社会救助处。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1日之前。
2.广泛宣传动员,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要创新宣传手段,改进宣传方式,加强政策解读,重点加强对边远山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宣传工作,真正做到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学生及家长充分了解掌握政策,符合条件的及时申请办理,及时享受资助。
3.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资助对象准确无误。各区(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政策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教育资助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和资助金发放管理工作,确保资助对象准确,办理程序规范,资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严格加强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和防止违反资助规定和程序的现象发生。
4.强化社会监督,确保资助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要坚持公示制度,发挥社会监督有效机制。资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在册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可以先行审批,随后公示;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农村在册贫困户(返贫户、新增贫困户、未脱贫户)先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审批、发放教育资助金。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西安市民政局
2021年7月19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