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现将出让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2020年11月1日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
(二)建设用地不涉及国家安全、轨道交通、生态保护、水务、生产安全等特殊事项。
(三)建设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及有污染的市政基础设施。
二、具体内容
(一)项目受理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竟得人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者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分局土管科或市土储中心应向建设单位发出《办理的告知书》,告知建设单位向所属分局审批科申请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的用地,出让公告到期后,分局将公告报名情况、协议出让地价报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通过后,由分局土管科向建设单位发出《办理的告知书》,告知建设单位向分局审批科申请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单位向资源规划分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立案申请表、法人委托书、申请函、办理的告知书、中标通知书或土地成交确认书(协议出让用地不需要提供)、本年度有效建设项目备案文件或其他视为立项的文件、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二)并行办理
1、分局土管科或市土储中心发出《办理的告知书》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出让用地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协议出让用地提供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坐标系统为西安2000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1/500或1/1000比例尺六线现状地形图、规划设计条件、文物部门文勘意见、已审核的道路红线图、实测成果表等相关文件电子版材料转交分局审批科,并做好签收。
2、分局审批科在收到申请后,对项目按照程序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制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程序控制表》,经办人及分管副局长签字后将控制表转交分局土管科,土管科负责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程序控制表》一并报分局局长审签。
3、对于市本级储备土地,分局审批科收到申请并审查通过制作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程序控制表》后,在分局局长审签前,应与市土储中心进行会签,会签出让合同签订日期。
(三)同步核发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程序控制表》审签完成后,分局审批科制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转交分局土管科,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同步核发给建设单位。
2、对于由市土储中心出让的用地,由建设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向分局审批科同步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分局协同审核。分局各相关业务处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资料第一时间转交相关科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拟定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核工作同步进行,办理完毕形成项目档案,及时归档。
(二)加强业务培训。审批事项统一进驻各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审批人员要加强业务建设,指定专人登录“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资源规划审批业务系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许可工作。
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出让用地)》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出让用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出让用地)
二、办理机构:各区县资源规划部门
三、受理范围
(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
(二)建设用地不涉及国家安全、轨道交通、生态保护、水务、生产安全等特殊事项。
(三)建设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及有污染的市政基础设施。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令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
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
4、《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
5、《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6、《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五、办理条件
1、有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2、已取得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协议出让用地需通过局长办公会审定);
3、办理的告知书;
4、具有本年度有效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应提交的材料
提交材料名称 | 性质 | 材料要求 |
立案申请表 | 核原件收复印件,纸质和电子,1份 | 加盖公章 |
申请函 | 原件,纸质,1份 | 说明申请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
法人委托书 | 原件,电子,1份 | 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复印件 |
本年度有效建设项目备案文件,或其他视为立项的文件 | 核原件收复印件,纸质,1份 | / |
办理的告知书 | 原件,纸质,1份 | |
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 | 原件,纸质,1份 | 协议出让用地不需要提供 |
企事业单位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等) | 核原件收复印件,纸质,1份 | / |
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 原件,纸质,1份 | / |
注意事项:
1、立案申请表及授权委托书须在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下载专用制式。
2、申报提供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以备核实。
七、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区县资源规划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申报材料,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
3、区县资源规划部门进行会议研究;
4、完善方案,审核、研究同意;
5、区县资源规划部门同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程序控制表》;
6、区县资源规划部门履行网上审签流程;
7、制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同步核发。
八、应发放的证明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核准数量:1份
十一、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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