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情灾情划四等响应分为三级别我市印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即日起实施

记者13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即日起实施。2018年3月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8〕15号)同时废止。

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行使应急指挥职能。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按照气象、水文等相关行业标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四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由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由市资源规划局、市气象局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后,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经总指挥审签后,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

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响应由高到低为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处置要以灾害发生地为中心,将灾害发生地中心及周边由内到外划分为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和外围管控区。核心处置区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区域,由专业处置组组织划定,并设置警戒线,该区域除专业处置组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安全警戒区为现场处置工作组工作区域,设定警戒线,进入现场需要核验身份,除参与应急处置人员和车辆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现场指挥部设置在该区域。外围管控区是对社会秩序进行临时管控的区域,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和管理。

当突发地质灾害对周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威胁时,警戒防控组应及时疏散受威胁群众,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妥善解决群众衣食住行,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警戒防控组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及发展变化情况,对受灾区域的道路入口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禁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加强警戒区、安置区治安管理。交通管制措施应通过电视台、广播、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对外公布。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所需的物资、设备等物资的调集工作;后勤保障组根据现场应急工作需要,做好赈灾物资及应急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专业处置组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明确任务分工,协调、调集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开展灾情侦查,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应急队伍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可向上级协调专业应急队伍参与救援。

此外,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照规定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义务的;未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贪污、挪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阻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从事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