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7日

西安市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风险、去杠杆、稳投资、补短板决策部署的有效政策工具,是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的重大创新,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广泛调动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构建西安市基础设施REITs发展工作体系,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持续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建立基础设施REITs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西安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策划、遴选、申报、发行等全流程服务,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指导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统筹开展基础设施REITs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局)

二、建立试点项目库。加强在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领域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策划,同时探索在具有供水、发电等功能的水利设施,和自然文化遗产、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等具有较好收益的其他基础设施领域开展试点。加强项目培育,推动实施一批权属清晰、收益稳定、特色鲜明的优质基础设施REITs项目。按项目成熟度和开展阶段,将符合相应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分级纳入前期项目库、意向项目库、储备项目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专业服务智库。依托证券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等专业机构力量,建立专业服务智库。充分发挥智库作用,编制西安市公募REITs操作手册,规范项目策划、申报、发行程序;加强REITs政策的宣贯解读,调动相关方面参与REITs工作的积极性;指导有意向的企业策划、培育基础设施REITs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搭建业务对接平台。搭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与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对接平台,成立基础设施REITs产业联盟,制定完善相关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促进市场主体间的交流,推动基础设施REITs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优质基础设施REITs产品推介力度,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及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年金等基金参与西安市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战略配售和网下询价,鼓励合格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RQFII等通道参与基础设施REITs产品投资,鼓励有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和财富管理机构代理销售基础设施REITs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根据行业需求,在行业用人规划的基础上,依托西安市教育资源优势,鼓励有关企业、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开展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定向培养基础设施REITs专业人才。引进一批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基金管理、运营管理和法律服务的行业领军人才。将符合条件的REITs专业人才,确定为西安市高层次人才,按照《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相关政策,给予个税奖补、子女就学、人才安居等政策优待。(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金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支持基础设施REITs服务机构集聚发展。立足建设“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发挥对关中平原城市群的引领带动作用,创新市场准入、异地办理、租金减免等便企支持政策,引导基础设施REITs市场、交易、中介、运营企业集聚发展,打造REITs要素集结高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培育壮大基金管理机构队伍。支持西安市相关机构积极申请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资质,大力吸引内外资优质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入驻西安。对在西安市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公募基金管理人,可参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项重点工作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市办字〔2021〕61号)中“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基础设施REITs原始权益人,参照《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办法》(市金融发〔2021〕27号)关于上市企业的奖励规定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项目已纳入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REITs储备项目库的,可对前期经费按照实际支出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可按其发行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项目运营期分红可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实施《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项目的,其经营所得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将基础设施REITs发行规模作为降杠杆措施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对当年实现基础设施REITs产品成功发行的市属国有企业给予其年度考核加分的奖励。持续推进融资平台整合升级工作,鼓励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盘活存量资产。研究设立基础设施REITs产业投资基金,吸纳战略投资方、基础设施专业运营商等多主体参与,面向全市开展存量基础设施项目载体的并购重组,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整合优化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提高优质基础设施运营资源整合能力,加快向基础设施专业运营商转型。(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用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支持回收资金投入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对于回收资金用于基础设施补短板的新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相关手续纳入绿色通道,采取帮办代办等举措加快办理,并在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要素保障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措施中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到期后,按照后续衔接政策执行。

市政办发[2021]5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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