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续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确保2022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续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市医保发〔2021〕1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续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范围

 

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认同《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等全部条款,有续签意愿且承担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离休医疗保障等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二、签约时间

 

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31日。

 

三、签约资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

 

1.上年度服务协议原件;

 

2.《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附件1);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中医诊所备案证副本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等级评定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西安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登记表(附件2)。

 

(二)定点零售药店

 

1.上年度服务协议原件;

 

2.《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慢性病、特殊药品)服务协议书》(附件3);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6.西安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信息登记表(附件4)。

 

四、续签流程

 

(一)发布通知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分别负责通知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续签服务协议。

 

(二)准备材料

 

各定点医药机构认真阅读服务协议内容,按照机构类型及所承担的服务项目,双面打印协议文本,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要求准备所需资料。

 

(三)签订协议

 

各定点医药机构持填写完整的服务协议文本及相关资料到协议管理的医保经办机构(附件5)完成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并将签订完成的协议文本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动态编码平台。

 

(四)汇总统计

 

2022年6月20日前,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报同级医保行政部门及市级经办中心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准确填报信息

 

各定点医药机构必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不得签订服务协议。

 

(二)认真核验信息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认真核验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同时留存复印件和登记表。确保国家编码信息平台、医保系统信息与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一致。

 

(三)协议有效期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签订时间要求

 

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续签服务协议。截至5月31日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停止医保结算业务;6月10日前仍未补签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做好后续工作。

 

(五)落实协议管理责任

 

各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约定,加强内部管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强化管理责任,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附件:

 

附件1.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pdf

附件2.西安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3-1.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pdf

附件3-2.西安市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pdf

附件3-3.西安市医疗保障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pdf

附件4.西安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5.西安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名称及地址.docx



温馨提示:相关附件也可在“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政策讲解-通知公告-资料下载”菜单中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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