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政府决定,任命:
陈林同志为平利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王靖同志为平利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县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周刚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正科级),原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陈绪利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正科级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张芳同志为平利县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棋同志为平利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文军同志为平利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级);
阮书涛同志为平利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主任(七级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张忠军同志为平利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站长,试用期一年,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
邱吉军同志为平利县水利局副局长;
陈林同志为平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正科级)
黄伦同志为平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樊丽同志为平利县医院院长(七级管理岗);
何德渔同志不再担任平利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承担专项工作任务;
余华明同志不再担任平利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县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丰兵同志不再担任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正科级督查专员职务;
吴立志同志不再担任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副科级督查专员职务;
李宏斌同志不再担任平利县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承担专项工作任务。
免去:
陈林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靖同志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正科级扶贫攻坚专职督查专员职务;
陈绪利同志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职务;
张芳同志平利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阮书涛同志平利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忠军同志平利县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
樊丽同志平利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陈尧同志平利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柯文博同志平利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罗慧同志平利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余婧同志平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
公文PDF原件:平政任字〔2022〕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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