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的价格行为,清理转供电主体针对转供电用户的不合理加价,减轻我县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等一般工商业用电户的电费负担,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全县转供电主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价格政策,遵循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诚信守法经营,同时认真执行以下规定:
一、转供电主体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陕西电网销售目录电价、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15和供电服务95598热线。
二、转供电主体应当将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降低的政策红利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
三、转供电主体对一般工商业用电户必须执行同期陕西电网销售目录电价。
四、转供电主体的供电损耗分摊办法应当与终端用户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终端用户公布。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宁陕县供电分公司对全县的转供电主体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转供电主体,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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