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县政府决定:
汪红梅同志任紫阳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叶小山同志任紫阳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臣功同志任紫阳县财政局副局长;
石新科同志任紫阳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正科级);
朱清奎同志任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级),原任紫阳县城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自行免去;
石黎明同志任紫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原任紫阳县城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自行免去;
邹学平同志任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江北执法中队中队长,原任紫阳县城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自行免去;
余兴健同志任紫阳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副站长;
冯仁平同志任紫阳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副站长;
吴著成同志任紫阳县库区移民工作站副站长;
曹 伟同志任紫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 兵同志任紫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技术中心副主任;
柳永刚同志任紫阳县林业局林业科技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
赵 峰同志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陈平欣同志紫阳县硒谷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县“飞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郑 罡同志原任紫阳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职务自行免去。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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