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度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及《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基准地价制订和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用发〔2017〕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次更新的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县政府2016年5月23日下发的《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宁政发〔2016〕9号)自行废止。

附件:1.宁陕县土地级别范围说明表

2.宁陕县基准地价表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6日


附件1

 

宁陕县土地级别范围说明表

表1 宁陕县中心城区土地级别范围说明表

土地级别

片区名称

范围描述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I

片区一

陕西广电西侧

长安河

宁陕汽车客运站西侧

G210、建设局

片区二

温馨家园、县公路管理局、农贸步行街综合市场、关口街北段

东河

长安河、东河

粮食巷

片区三

东河

三星街、图书文化馆南侧

民政局西侧、城关镇政府

迎宾大道东段北20-35米、县林特局、长安河

II

片区一

东河

城建局北侧、中国人寿保险、畜牧兽医中心

平安桥

长安河

片区二

定级东边界

关池路

温馨家园东侧、新矿市场东侧、县公路管理局东侧、农贸步行街综合市场东侧、关口街北侧、长安河

渔洞河

片区三

定级东边界

渔洞河

长安河

国土资源局北110米

片区四

长安河、一级区边界

长安河

定级西边界、民安桥

如意家园北侧

III

宁陕县中心城区内上述两个级别土地以外区域

注:各用途土地级别以《宁陕县城区基准地价图》为准

 

附件2

 

宁陕县基准地价表

表1 宁陕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2018年)

土地用途

单位面积地价:元/平方米(万元/亩)

级别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Ⅰ

1205(80.33)

625(41.67)

 

375(25)

Ⅱ

658(43.87)

412(27.47)

 

293(19.53)

Ⅲ

356(23.73)

254(16.93)

235(15.67)

242(16.13)

使用说明

1、基准地价内涵:①估价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②容积率:商服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5,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2,工矿仓储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③土地开发程度: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场地平整);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2、土地级别:各用途土地级别以《宁陕县城区基准地价图》为准。

3、土地用途分类:工矿仓储用地含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和采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含机关团体、新闻出版、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设施、体育、公用设施、公园与绿地等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域水利设施用地基准地价参照工矿仓储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基准地价参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表2  宁陕县各建制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2018年)

名称

土地

用途

单位面积地价   元/平方米(万元/亩)

级别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皇冠镇

Ⅰ

190(12.67)

178(11.87)

 

140(9.33)

Ⅱ

143(9.53)

135(9.00)

 

131(8.73)

筒车湾镇

Ⅰ

178(11.87)

171(11.40)

 

140(9.33)

Ⅱ

150(10.00)

140(9.33)

 

131(8.73)

江口回族镇

Ⅰ

195(13.00)

183(12.20)

130(8.67)

140(9.33)

Ⅱ

148(9.87)

139(9.27)

131(8.73)

龙王镇

Ⅰ

148(9.87)

135(9.00)

 

120(8.00)

使用说明

1、基准地价内涵:①估价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②容积率:商服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2,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2,工矿仓储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③土地开发程度: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为“四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场地平整);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2、土地级别:各用途土地级别以宁陕县各建制镇基准地价图为准。

3、土地用途分类:工矿仓储用地含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和采矿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含机关团体、新闻出版、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设施、体育、公用设施、公园与绿地等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水利设施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基准地价参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4、在实际基准地价使用时,未制定城镇基准地价的建制镇可参考相邻乡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其中:①广货街镇、金川镇参考江口回族镇基准地价;②梅子镇、四亩地镇,参考筒车湾镇基准地价;③ 新场镇、太山庙镇参考龙王镇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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