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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