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户建房红线控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坚决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27号)文件精神,持续保持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格管控月河川道城镇经济带及重要道路沿线整体规划布局,确保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按照本县整体规划进行。经县政府研究,对县域部分区域实施农户建房红线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户建房红线控制重要性

  农户建房红线控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依法保护耕地、保障城镇发展空间意义重大。各镇、各部门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制止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和杜绝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发生。

  二、农户建房控制红线重点

  (一)冻结平涧一级公路沿线农户建房审批。

  平涧一级公路沿线(东起涧池镇、西至平梁镇)冻结对农户建房审批。确属危房户需建房的,一律按镇村整体规划统一审批到集中安置区建设(农户建房审批,需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冻结期限为通知下发之日起5年内。

  (二)观音河水库、洞河水库库区沿线农户建房审批红线。观音河水库、洞河水库库区沿线向外延伸100米范围内,禁止对农户建房行为予以审批。

  (三)汉江沿线农户建房审批红线。汉江流域沿线向外延伸100 米范围内,禁止对农户建房予以审批。

  (四)汉双路沿线农户建房审批红线。新汉双二级公路两侧(新汉双路K6段龙垭与城关镇交界处至斑竹园村村部)一般地段各延伸50米、平坦地段各延伸100米范围内,禁止对农户建房予以审批。

  (五)其他不予审批情形。①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予审批;②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予审批;③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宅基地面积超过134平方米的建房不予审批;④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审批;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不予审批;⑥在有地质灾害隐患地段建房不予审批;⑦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建房不予审批。(依据《土地管理法》)

  三、农户建房红线控制工作要求

  1. 落实责任,加强巡查。各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镇、村为基础单元,明确镇级巡查员、村级协管员,严格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同时,结合镇站办所包村、干部包片工作原则,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及月河川道经济带发展空间预留及水源地保护工作。

  2. 加大查处力度。各镇要整合和组建耕地保护执法队伍,把从严查处的规矩立起来,采取“长牙齿”的措施,切实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对顶风作案、不听劝阻的,要依法依规、果断从严从重快速处置。

  3. 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农村违法乱建住房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倒查责任根源,按照谁审批、谁拆除、谁负责的要求进行处理。属农户乱占耕地建房的,一切损失农户自行承担;对隐瞒、包庇、纵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除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外,还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4. 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各镇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通过群众代表会、院落会及与农户单独沟通等多种形式宣传到位,确保管辖区内群众对相关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加大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要坚持立行立改,对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势头。各镇要及时将问题线索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政策解读:【负责人解读】文字解读 |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关于实施农户建房红线控制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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