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政办发〔2021〕117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因灾房屋损毁群众过渡性
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住房安全、温暖过冬,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因灾房屋损毁群众过渡性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工作是救灾救济的应急之策,是巩固脱贫成果的底线任务,是顺利通过脱贫攻坚后评估的迫切需要,关乎群众根本利益,关系当前工作大局。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即日起逐户逐人开展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大排查(附表1),做到镇联村领导和村干部入户排查“双到户”、整改推进责任“双落实”。重点排查受损房屋人员和重要财产是否完全转移、过渡安置住房是否安排到位、过渡安置住房是否安全、过渡安置住房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具备基本生活条件、需承租住房的有无签订承租协议、租金是否落实、房屋重建或搬迁安置方案是否确定以及工程进度等情况。排查情况以镇为单位建立台帐,实行清单式管理,由各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区巩固衔接办备查。
二、落实过渡安置帮扶责任。各镇(街道)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采取综合措施,实施重点帮扶,对农村所有房屋损毁户全面分类妥善安置。不论是自行解决过渡性住房还是镇村组织过渡性安置,都要对过渡性住房进行检查或安全鉴定,确保住房安全,必需达到“六有标准”:有相对独立的住宿空间、有水电和粮油肉等生活必需品、有安全取暖设施、有和谐融洽的关系、有规范的过渡协议、有专门的帮扶力量。对自行解决安置住房的,可根据实际给予一定帮扶补助;需承租的要签订承租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并帮助按期落实租金;灾后通过改建新建的住房,因潮湿等原因不具备入住条件的,不得急于搬入新居。要特别注意过渡安置户温暖过冬问题,保障取暖设施设备,严防因取暖不当而发生触电、火灾、煤气中毒等不安全事故。过渡安置户帮扶人员要按“六有标准”逐一核查(附表2),确保各项标准落到实处,核查情况以镇为单位建立台帐,实行清单式管理,并报区巩固衔接办备查。
三、高质高效完成重建任务。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汉滨区加快灾后重建防止因灾返贫致贫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1+7”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认真核实研判,逐户落实,全力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受灾农户安全住房尽快得到解决,尽最大限度缩短过渡期。属原房改造的,要通过专业设计后尽快组织施工;属原址或异地重建的,要尽快通过地质勘测选址后启动建设;属通过搬迁安置的,要运用各种政策加快房源调剂,落实“人房对应”,尊重群众意愿,迅速启动搬迁,确保所有因灾房屋损毁户重建或搬迁方案在11月10日前全面确定,高质高效完成灾后重建既定目标任务。
四、强化督查督导。区巩固衔接办专项督导组要将因灾房屋损毁群众过渡性安置工作作为近期督查的重点,持续加大督查检查和通报力度。对问题发现不及时、措施不当、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因灾房屋倒损群众过渡性安置排查表
2.帮扶人员入户核实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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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房屋倒损群众过渡性安置排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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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镇办(盖章): 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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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信息 |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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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信息 |
房屋鉴定情况: 安置方式: 安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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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内容 |
受损房屋人员和重要财产是否完全转移 |
是 £ 否 £ |
备注: |
过渡安置房是否妥善安排到位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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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的过渡性住房是否安全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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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的过渡住房配套设施及环境是否具备基本生活条件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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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承租住房的承租协议是否签订租金是否落实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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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重建或搬迁安置方案是否确定以及工程进度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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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镇(办)联村领导: 村 干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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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1.本表由镇(办)联村领导和村干部做好入户排查,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推进责任“双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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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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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人员入户核实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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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镇办(盖章): 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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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信息 |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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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信息 |
房屋鉴定情况: 安置方式: 安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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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内容 |
有相对独立的住宿空间 |
是 £ 否 £ |
备注: |
有水电和粮油肉等生活必需品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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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安全取暖设施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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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和谐融洽的关系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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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范的过渡协议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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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门的帮扶力量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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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帮扶责任人: 帮扶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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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1、本表由具体帮扶责任人入户排查,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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