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政发〔2020〕7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我区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形势更为严峻,重点项目、企业复工复产进展缓慢,为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在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安政发〔2020〕3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力促重点项目和企业安全规范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安政办发〔2020〕3号)的基础上,再明确如下支持措施:
一、各级各部门重点督促规上、限上企业和重点项目复工复产,指导规下、限下企业复工复产,鼓励农资、餐饮、杂货、旅馆、理发、洗涤等小门店开业。对可能出现人员密集的非民生保障类服务业,严格防控措施,坚持有序复工。
二、对复工复产规上工业企业给予错峰电价补贴,限上商贸、规上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电价补贴;对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用工人数给予每人每天10元生活补助。执行期限暂定一个月。
三、增加对规上、限上企业员工技能培训次数和经费补助,直补到企业。
四、对疫情防控期间贷款到期的困难规上工业企业,给予还贷周转金政策支持。
五、给予疫情防护物资支持,对规上、限上企业和重点项目,按实际用工人数每名员工解决5个口罩;对每个规上、限上企业和重点项目,解决1—2个红外测温仪。
六、对所有复工复产规上、限上企业和重点项目,免费给予1—2次全面消杀的药品材料。
七、对新增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八、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由区级领导牵头,区直相关部门负责,组成政策宣讲组,上门为企业宣讲解读市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相关扶持政策。
特此通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1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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