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2年4月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处于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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