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办法》解读

一、《运管办法》起草背景

城镇污水处理是市政公用事业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包括新区在内,全省各地市区新建了大量污水处理设施,西安市、渭南市等多地相继出台了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建成县级污水处理设施11座、生活垃圾填埋设施10座,设计日处理能力达19万立方米和1366吨。建成镇级污水垃圾处理设施125座,16个全国重点镇基本实现两厂(场)设施全覆盖,随着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不断建成,为保证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工作有规可依,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工作逐步进入依法行政的轨道,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运行势在必行。按照新区相关工作要求,为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监管责任落实,提高运行效率,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的主要依据

《办法》主要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安康实际制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该办法共630条,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第二章职能职责,共7条,主要明确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第三章项目建设,共5条,主要对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的管理。第四章运营管理,共13条,主要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中部门行业管理职责、运营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等方面提出的规范性要求。第五章管理考核,共1条,主要对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作出规定。第六章附则,共2条,主要对办法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限作出规定。

四、《办法》印发的目的意义

答:目前,安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受资金缺口等影响,还存在运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管理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行为,提高建设运营安全管理水平,明确管理主体责任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局决定制定出台《安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办法》,从而填补了我市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空白,对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检修维护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确保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规范运行。

五、《办法》主要规范的行为和对象

《办法》主要明确了建设单位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划要求以及法定建设程序,规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运营单位的运营安全程序,进一步靠实了行业管理责任,明确了责任主体。

《办法》主要规范的是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运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以及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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