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过规定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给予产权注销的通知

有关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有关规定,安康市中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产权登记的40台建筑起重机械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现给予产权注销,同时要求上述超过规定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停止使用。如要继续使用,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合格。

附件: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登记表.xlsx

 

 

                  安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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