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扎实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来安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二十一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织密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1.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完善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探索推进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至镇(办)改革。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高于扶贫标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保障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2.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强化特困人员政府托底保障,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科学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地方标准,加大小远散弱敬老院撤并力度,实施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工程,优先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不断提高集中供养能力。加强散居特困人员监护,不断提高散居特困人员生活质量。
3.强化临时救助。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明确救助对象认定办法,科学制定救助标准,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全面落实镇(办)备用金制度和“先行救助”、“分级审批”规定。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加强与“12345”热线联动,建立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建立临时救助“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应救尽救。
4.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进一步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服务流程,依法依规开展救助。健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积极推动特殊受助人员康复安置,不断完善救助、管理、教育、康复“一站式”新型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二、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5.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全国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刚性要求,逐步推进老旧小区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充分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闲置资源,采取购买、置换、新建和租赁等方式,建设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培育连锁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方式。
6.加强机构养老服务。深入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大力实施福利院、敬老院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转型升级改造,提高政府保障对象的供养能力。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倡“公建民营”和“民建公助”运营模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积极为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7.促进医养结合。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落实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税费、用地等优惠政策。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社区设立医疗站点,建设康养中心、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型等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为老年人开通预约挂号、转诊等绿色通道。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
8.发展养老产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健全落实税收、土地、用水、用电等各类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骨干企业,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发展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产品用品、老年残疾人辅具用具、老年人文体娱乐、老年地产、老年金融和保险服务等重点养老产业。依托现代农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示范村,打造一批融老年康复、老年休闲、老年旅游、老年产品交流等为一体的生态健康养老园区,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推动金融保险行业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加大生态健康养老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全国优秀养老服务企业落户安康,开展合作经营。
三、增强社会福利保障能力
9.强化儿童福利。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领导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规范管理,加快推进市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完善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就业等制度安排,继续实行机构集中养育、助养、代养、寄养相结合的多种孤儿养育方式。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救助帮扶。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保障能力,强化监护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主体责任,支持专业社会力量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10.做好残疾人福利。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制度。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各县区全面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市场主体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完善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制度,减轻患者及家庭负担,维护公共安全。加快市精神病福利院建设,完善康复辅具配备服务保障制度。
11.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细化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慈善活动。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完善“慈善扶贫一日捐”等经常性捐助体系,提升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站点运营质量。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及奖励制度。进一步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12.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完善福利彩票发行激励约束、市场调控和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扩大发行规模,保持安全运行和健康可持续发展。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持续推进责任福彩、阳光福彩、文化福彩建设,树立良好公益品牌形象。
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13.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厘清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与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能边界,理顺基层自治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工作关系,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议事会制度,开展形式多样基层民主协商,加强村(居)委会干部能力建设,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创新落实。加强和改进居委会建设,强化居委会依法自治、依法协助和依法监督职能,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
14.创新社区服务和治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制定创建和谐社区星级评定标准,积极探索社区治理标准化建设。创新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推进新民风建设。广泛开展社区协商,大力推进社区组织减负增效。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治理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城市社区服务站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满足群众多层次服务需求。
15.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改革,加快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全面推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承接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大力整治乱收费、乱评比等问题,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建立长效打击机制。继续推行“两关口、三同步”,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6.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工作人才的需求,以加强教育培训、开展职业水平评价、开发岗位、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等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引领志愿服务机制,落实志愿服务记录、回馈、保障、嘉许制度,提升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水平。
五、规范和优化专项行政管理
17.加强区划地名管理。紧紧围绕全市城镇发展格局,积极稳妥推进撤县设区设市和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及时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建立和完善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区划界线管理,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18.强化殡葬管理服务。全面落实《殡葬管理条例》,科学合理划分火葬和土葬改革区,巩固和提升火化率。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作用,推进殡葬礼俗改革,形成殡葬新风尚。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仪馆设备改造,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建立殡葬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乱埋乱葬治理力度。
19.规范婚姻登记和收养。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工作。加快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水平。完善鼓励收养残疾儿童相关政策,妥善解决私自收留抚养问题,全面建立收养评估制度,依法规范收养行为。
六、加强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20.健全民政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各县区要把民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不少于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民政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政工作中的突出难题。继续加大对基层投入倾斜力度,把人、财、物更多引向基层,落实镇办民政工作经费,保障基层民政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1.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采取设置基层民政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民政工作队伍。激励和引导村、社区两委干部职工通过参加社工考试,提高掌握民政政策法规水平,增强为民服务本领。
22.提升民政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进养老服务、社区治理、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领域标准化,加大标准宣传贯彻力度,提高民政事业发展质量。持续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与信息资源共享,大力推行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实现“一网通办”。
23.加强政府购买民政社会工作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为根本出发点,深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建立健全以民政和财政部门为主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探索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性目录和项目库,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实现项目库管理与预算编制的有机衔接。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20〕16号
解读链接: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2205243.html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