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密组织,规范培训。继续教育基地作为继续教育培训的具体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要求认真做好课程开发、培训报名、组织实施等工作;要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组织面授培训时,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继续教育工作安全有序。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各教学点需将学员报名、授课安排等情况上报省工信厅,并于2021年11月底前上报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为确保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省工信厅将对继续教育授课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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