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凡在我市境内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基础理论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等且末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均可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其中,财政支持完成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科技登记,非财政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可自愿进行省级成果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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