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切实做好对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和科研院所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经出台的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的有关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现行的科研项目、科研资金、科研人员以及因公临时出国等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修订,对与新出台政策精神不符的规定要及时清理和修改。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承担科研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上述原则修订和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和制度,还没有制定的要尽快制定。各有关部门认真对照检查后,形成自查报告,于2月14日前报市科技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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