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东庄水库建设及仲山生态森林公园规划开发建设区综合治理的通告

〔2020〕002-淳政002

 

  

淳政发〔2020〕14号

 

淳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东庄水库建设及仲山生态森林公园

规划开发建设区综合治理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河道管理及防汛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淳化县境内泾河河道内综合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破坏河道的违法行为,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畅通,有效发挥河道生态效益和安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东庄水库建设及仲山生态森林公园规划开发综合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东庄水库建设及仲山生态森林公园规划开发建设区范围

东庄水库淹没区(水库淹没影响总面积28863.97亩,其中集体土地25644.06亩、国有土地3219.91亩,涉及淳化县马家中心、官庄镇、车坞镇、胡家庙中心共2个镇、2 个中心、生态保护红线以内、仲山自然保护范围和森林公园范围。

二、东庄水库建设及仲山生态森林公园规划开发建设区范围内严禁以下行为:

(一)向泾河河道内弃置矿渣、石渣、煤灰、建筑拆扒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二)在泾河河道内擅自采沙取土,从事爆破、钻探、打井作业、挖筑鱼塘和围河造田等危害安全的活动;

(三)私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农业生产大棚;

(四)擅自移动或者拆除泾河河道堤防护岸,修建阻水工程、种植阻水树木及高杆作物,破坏损毁河堤等水利设施;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以上规定者,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打击东庄水库建设及仲山生态森林公园规划开发建设区范围的违法行为。凡在东庄水库建设及仲山生态森林公园规划开发范围内乱搭乱建、私自建造房屋和彩钢棚、设施种植和养殖、堆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它建筑设施的,在其范围内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违反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弃置、堆放的物料、固体废弃物及违法种植的树木及高杆作物等,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予以拆除或清除,逾期不予拆除或清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强行清除。

四、东庄水库建设及仲山生态森林公园规划开发建设区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由县东庄水库建设及仲山生态森林公园规划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违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行为,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车坞镇、马家中心、官庄镇、胡家庙中心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各自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东庄水库建设及仲山生态森林公园规划开发建设区范围内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县水利局负责泾河河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查处泾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损毁河堤,违规砍伐护堤树木,违规围河造田、种植高杆作物等违法行为;各相关镇、中心做好配合工作。)

五、对不服从管理,煽动群众闹事,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阻碍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黑恶势力和幕后操纵者。

希望各部门、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和配合支持东庄水库建设及仲山生态森林公园规划开发建设区综合治理工作,以实际行动促进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

东庄水库建设及仲山生态森林公园规划开发建设区综合治理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破坏东庄水库建设及仲山生态森林公园规划开发建设区的各种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为:029-3277231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淳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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