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淳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淳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办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
《淳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办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淳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淳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办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淳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9〕13号)《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咸政发〔2019〕13号)和《淳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淳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淳政发〔2019〕10号)精神,借鉴先进地区改革经验,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容缺办理是指申请人申请非即办类审批事项时,主要申请材料齐全有效,次要申请材料有所欠缺在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材料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先行受理该申请事项,并进入实质性审批程序,待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再出具证照或办理意见,或先出具证照或办理意见,申请人按承诺期限事后再补正申请材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市县级重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和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以及项目主体有违法或失信记录的除外。
第四条 容缺办理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先出具证照或办理意见,后补正资料。对实行容缺办理的申请事项,经实质性审查后先向申请人出具证照或办理意见,申请人按承诺期限补正申请材料。
2.先补正资料,后出具证照或办理意见。对实行容缺办理的申请事项,先进行实质性审查,待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后再出具证照或办理决定文件。
3.容缺并联办理。当前审批事项办理结果是后办理事项的前置条件时,后办理事项审批部门应提前征询前置审批部门意见,在确保前置办理手续不会出现颠覆性变化的情况下,对前置办理实行容缺并联办理,待前置办理结果正式出具后再向申请人出具证照或办理决定文件。
第五条 容缺并联办理流程:
1.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可容缺的申请材料,同时指导申请人填写《容缺办理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事由、已提交申请材料、需补正申请材料、容缺审批方式、承诺补正时限、逾期未补正的后果等。
2.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容缺办理承诺书》(一式三份)提交受理窗口,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一份当场提供申请人,一份由相关审批部门内部流转,一份由受理窗口存档备查。
3.实行容缺并联办理时,前置审批部门须向后置审批部门出具《容缺并联办理单》,主要内容包括:容缺事项名称、办理进度、预计办理结果出具时间等。后置审批部门依据并联办理单开展实质性办理,待前置办理结果正式出具后,再向申请人核发证照或办理决定文件。
4.各审批部门在收到转交的容缺办理申请事项后,应严格按规定的承诺时限办理,不得因材料欠缺拖延办理时限,同时应明确专人负责追补材料。
第六条 容缺并联办理结果运用:
1.采取先出具证照或办理决定文件、后补正材料方式进行容缺并联办理的申请事项,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正材料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将补正材料归档;申请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补正材料的,作出许可决定的审批部门有权收回证照或办理意见,并依法撤销该审批程序,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同时,审批部门应将该情况书面反馈给相应监管部门,同时将申请人的失信行为反馈给信用征集和管理部门。
2.采取先补正材料、后出具证照或办理决定文件方式进行容缺并联办理的申请事项,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正材料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将补正材料归档,同时注销容缺审批程序,向申请人出具手续齐全的证照或办理决定文件;申请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补正材料的,各审批部门有权终止容缺并联办理程序,并向申请人出具相应的终止文书。
3.采取容缺并联办理方式进行的申请事项,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正材料的,前置审批部门应及时向申请人和后置审批部门出具手续齐全的证照或办理决定文件,同时注销容缺办理程序;申请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补正材料或前置审批事项审批意见发生颠覆性改变时,容缺并联办理程序立即终止。
第七条 各审批部门要认真梳理可实施容缺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并逐一明确审批事项的主要件和次要件,主要件为不可容缺申请材料,次要件为可容缺申请材料,形成《容缺办理事项操作标准》。具体办理事项及条件逐项汇总后,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容缺办理所出具的文件和许可意见具有有限法律效力。
第八条 各相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办理要提前介入,主动了解项目前期办理需求,做好容缺并联办理指导。同时,要积极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办理服务,主动和项目联系人沟通衔接,及时开展现场服务和跟踪服务。
第九条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容缺并联办理的事项履行好监管职责,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并跟进依规终止的容缺并联办理信息。
第十条 各审批部门要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完善办理服务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容缺办理内部流转高效顺畅。充分发挥咸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作用,最大限度运用网上办理功能,保证办理工作高效便捷。
第十一条 各审批部门要建立容缺办理工作台帐,及时记录容缺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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