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淳化县优秀教师奖励激励办法》的通知

图解:淳化县优秀教师奖励激励办法

淳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淳化县优秀教师奖励激励办法》的通  

 

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

淳化县优秀教师奖励激励办法》已经2022年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淳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7

 

 

淳化县优秀教师奖励激励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加强新时代淳化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职业吸引力、荣誉感和幸福感,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5号)《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教规范20218号)和《咸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管理办法(试行)》《咸阳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修订)》(咸政教师字2021206号)等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激励坚持注重实绩、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分级分类的原则,分为精神奖励激励和物质奖励激励。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及教育管理部门干部

第四条  奖励激励对象为全县“三级三类”骨干教师,淳化县最美教师、淳化名师淳化名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优秀教师。

 

第二章  精神奖励激励

 

第五条  被评为“三级三类”骨干教师,淳化县最美教师、淳化名师、淳化名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优秀教师等先进个人,在全县教育系统各单位、各校(园)设立荣誉墙展示其先进事迹并载入学校校史。

第六条  被评为“三级三类”骨干教师,淳化县最美教师、淳化名师、淳化名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优秀教师等先进个人,在教师节、春节等重大节庆日期间县教育局进行慰问。

第七条  被评为“三级三类”骨干教师,淳化县最美教师、淳化名师、淳化名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优秀教师凭有关证件,在县域内免费乘坐公交车和通村客运班车

第八条  被评为“三级三类”骨干教师,淳化县最美教师、淳化名师、淳化名校长、优秀教师在县域内就医水电气暖等民生窗口办理业务时,凭有关证件优先办理,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第九条  省级骨干教师、淳化县最美教师、淳化名师、淳化名校长在职称评聘中优先评聘,在岗位等级晋升中直接晋升。

第十条  被评为“三级三类”骨干教师,淳化县最美教师、淳化名师、淳化名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优秀教师等先进个人,优先向省市推荐评选各类先进

第十  被评为“三级三类”骨干教师,淳化县最美教师、淳化名师、淳化名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优秀教师等先进个人,择优推荐上报相关部门分别给予嘉奖、记功、记大功。

 

第三章  物质奖励激励

 

第十  “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从取得称号次月起发放津贴。

(一)省级学科带头人乡村800元/月,县城500元/月;教学能手乡村300元/月,县城250元/月;学科指导教师300元/月。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乡村500元/月,县城200元/月;教学能手乡村250元/月,县城200元/月;学科指导教师150元/月。

(三)县级教学能手100元/月;学科指导教师100元/月。

第十  获得淳化县最美教师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十  获得淳化名师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每人奖励20000元

第十  获得淳化名校长荣誉称号的校长每人奖励20000元

第十  获得淳化县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第十  获得淳化县优秀教研组长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  年度教育质量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按照《淳化县教育质量考评办法(试行)》《淳化县高考中考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规定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  招引的名师、名校长工作津贴按照合同约定奖励激励标准执行。

 

  优秀教师评选及有效期限

 

二十  每年评选“淳化县最美教师”10名。评选条件:热爱教育工作,潜心教书育人,教学理念先进,专业知识扎实,师德高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教学成绩突出,学生家长认可。

二十一  年从最美教师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突出贡献的教师中评选5名“淳化名师”评选条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示范引领作用强,师生群众满意度高。

二十二  年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中评选2名“淳化名校长”。评选条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管理理念新、思路实、方法活,办学特色鲜明;工作作风优良,业绩突出,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做善成,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社会和群众认可度高。

二十三  每年评选“淳化县优秀班主任40名。评选条件:热爱班主任工作,师德高尚、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关爱学生、认真履职,管理班级班风正、学风浓,师生关系融洽,学生认可,家长满意

二十四  每年评选“淳化县优秀教研组长20名。评选条件:政治素质强、职业道德优、教育理念新、教学方法活,教育科研和课题研究能力突出,注重培养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科研成果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普及和推广,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十  年度教育质量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按照《淳化县教育质量考评办法(试行)》《淳化县高考中考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规定评选。

第二十  “三级三类”骨干教师按省、市、县有关评选办法进行评选确定。淳化县最美教师、淳化名师、淳化名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的评选,由县教育局制定具体《评选办法》,并组织好评选。

第二十  “三级三类”骨干教师精神和物质奖励激励有效期限为5年,每年由县教育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奖励激励政策;淳化县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精神和物质奖励激励有效期限为1年;淳化名师、淳化名校长精神和物质奖励激励有效期限为3年,当年获得称号后发放奖金10000元,第二年、第三年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每年各发放奖金5000元,并享受相应的精神奖励激励政策,如考核不合格,取消其称号和相应的精神与物质奖励激励政策。

 

  基金设立及资金管理使用

 

二十八  由县政府设立淳化县优秀教师奖励激励基金,基金由县教育局代管,用于本办法所列举的各项奖励资金设立资金专账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二十九  资金来源

(一)县财政每年向淳化县优秀教师奖励激励基金账户注入启动资金。

(二)接受社会捐赠。鼓励县内外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成功人士等社会各界向淳化县优秀教师奖励激励基金捐

三十  县教育局成立淳化县优秀教师奖励激励基金理事会,县教育局局长任理事长,相关人员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三十一  理事会每年年底向县政府报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并由县审计局每年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章     

 

三十二  被评为“三级三类”骨干教师,淳化县最美教师、淳化名师、淳化名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优秀教师等先进个人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荣誉称号相关待遇。

三十三  被评为“三级三类”骨干教师,淳化县最美教师、淳化名师、淳化名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优秀教师等先进个人,若不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与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无关的、调离淳化(含借调至县外)的,取消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

三十四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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