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有关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武文罡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高晶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殷  勇  市委常委、副市长
      杨  淼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联系相关工作领导),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招商局、市富硒办、市发展研究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试验)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市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数字经济工作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推进安康数字经济发展日常工作;负责安康数字经济发展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安康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支持政策等;组织推进安康数字经济发展各项任务分解落实,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实施相关考核评价工作。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网信办:负责网络安全有关政策制定、督促落实,强化跨领域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健全完善网络安全应急事件预警通报机制,提升应急指挥和协同处置能力。
  市发改委:协调推进数字经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数字产业化。负责制定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数字经济各项指标。争取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企业培育等有关项目政策支持。提出数据要素市场化有关意见建议。
  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并落实科技型、数字型企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企业以数字化转型驱动创新发展。
  市工信局:统筹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深度覆盖,提升5G创新发展水平。引进培育发展物联网、电子信息制造、软件服务等数字核心产业。推动传统工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开展工业数字化转型应用示范,建设智能化工厂,加大行业标杆应用推广力度。
  市发展研究中心: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积极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有序开放,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推进大数据在市域治理、应急管理、领导决策、便企利民等方面深度应用。协调完善安康智慧治理服务平台建设。
  市财政局:协助制定数字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协助相关部门积极争取支持数字经济发展项目资金。
  市农业农村局:协助推进农业数字化发展,加快推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领域数字化转型,加强数字技术在智慧农业领域的深度应用,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水平。协助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市乡村振兴局: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实施方案,依托市政务云平台,推进各行业部门数据共享,加快数字技术在乡村振兴中的深度应用。
  市商务局:统筹推进全市电子商务有序发展,制定有关政策,探索电子商务与富硒产业、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探索数据交易、虚拟商品交易监管机制和重点产品质量科学溯源监管机制。
  市统计局:按照国家有关数字经济统计标准,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推进统计数据共享、开放。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持续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和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利企便民高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向基层深度拓展,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积极开展智慧招商和重点招引企业智慧化服务,负责制定并落实物联网、大数据、软件服务等有关企业招商政策。
  市富硒办:探索富硒产业数字化深度应用,协助推进电子商务与富硒产业深度融合。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要问题,决定重要事项,部署安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统筹调度、研究细化、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协调解决问题,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二)专家机制。邀请有关专家组建专家委员会,定期座谈,做好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分级负责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要参照市级工作机制,及时成立本级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级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加快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四)考核机制。对标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划及工作部署,将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并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将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对部门及中省驻安单位年度目标综合考核。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函〔202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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