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案件、事故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咸阳市人民政府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3日起,我县行政管理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自全域禁售禁燃之日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三、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非法销售、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举报。经查证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各镇办、各村(居)委会负责牵头整治辖区内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纪委监委、宣传、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民政、教育、文旅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巡查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永寿县应急管理局:37665005
永寿县公安局:110 37668440
特此通告
永寿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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