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成立十四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职能,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专业性、实效性,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成立十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咸政发〔2020〕7号)和《三原县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三办字〔2019〕56号)、《三原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三办字〔2018〕123号)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其职能作出相应调整,并设立14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 任:杨红刚 县长
副主任:刘 航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蒙小卫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科显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尚 科 副县长
张正君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周华庆 副县长
黄 浩 副县长
何 英 副县长
成 员:张 锋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谢红卫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赵 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金融办主任
杜 科 县金融办副主任
王海平 县政务信息中心主任
孙 健 县农检站副站长
乔 治 县信访接待中心副主任
陈太国 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
王 鹏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考核办常务副主任
刘向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管 斐 团县委书记
唐卫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小若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峰 县发改局局长
张宪端 县财政局局长
李东战 主持县教育局工作
李 原 县科技局局长、主持县统计局工作
左文超 县人社局局长
高少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 飞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 鹏 主持县住建局工作
周小虎 县文旅局局长
李鹏科 县卫健局局长
张 平 县工信局局长
梁永刚 县民政局局长
谢小朋 县司法局局长
杨方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管小成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孙宏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屈永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斌 县水利局局长
王 珽 县特色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董根岭 国网三原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董 飞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余红建 县国资办主任
李 飞 县气象局局长
唐清涛 高新区纪工委书记
赵 娟 县联社主任
杨 建 县蔬果局局长
丁永富 县邮政局局长
王建友 县委编办副主任
李小兵 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艳玲 县妇联副主席
杜军宏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10个镇(办)镇长(主任)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唐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侯旭同志担任,主要承担县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2.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3.协调解决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4.研究提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
5.组织对全县各镇办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大检查、综合督查等工作。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见附件),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督促指导全县各镇办和县有关部门严格监管执法,加强隐患治理,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8.落实安全生产约谈、通报等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或事故多发的各镇办或有关单位、企业进行约谈、通报。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一)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
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设置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业、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特种设备、校园、油气长输管线、商贸、电力和成品油、民爆物品、农林牧渔等14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别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室设在有关县级部门。成员单位由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审定,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印发。
1.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主 任:张正君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谢红卫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屈永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小若 县公安局副局长
职 责:负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小若同志兼任。
2.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主 任:刘 航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赵 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金融办主任
唐卫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董 飞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职 责:负责消防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董飞同志兼任。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尚 科 副县长
副主任:王海平 县政务信息中心主任
李 鹏 县住建局局局长
杨 斌 县水利局局长
职 责:负责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建设、城镇燃气工程等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主持县住建局工作的李鹏同志兼任。
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刘 航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赵 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金融办主任
唐卫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小若 县公安局副局长
职 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唐卫东同志兼任。
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蒙小卫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主任:杜 科 县金融办副主任
高少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职 责:负责非煤矿山、林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高少锋同志兼任。
6.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蒙小卫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主任:杜 科 县金融办副主任
张 平 县工信局局长
唐卫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职 责:负责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唐卫东同志兼任。
7.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黄 浩 副县长
副主任:乔 治 县信访接待中心副主任
李鹏科 县卫健局局长
职 责:负责医疗卫生领域等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局长李鹏科同志兼任。
8.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黄 浩 副县长
副主任:乔 治 县信访接待中心副主任
周小虎 县文旅局局长
职 责:负责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景点、文博场所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旅局局长周小虎同志兼任。
9.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何 英 副县长
副主任:杜 科 县金融办副主任
孙宏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职 责: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孙宏伟同志兼任。
10.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黄 浩 副县长
副主任:乔 治 县信访接待中心副主任
李东战 主持县教育局工作
职 责:负责学校校园、校车、校内实验场所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主持县教育局工作的李东战同志兼任。
11.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刘 航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赵 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金融办主任
李 峰 县发改局局长
职 责:负责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李峰同志兼任。
12.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何 英 副县长
副主任:杜 科 县金融办副主任
孙宏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职 责:负责商贸领域场所和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孙宏伟同志兼任。
13.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张正君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谢红卫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张 平 县工信局局长
赵小若 县公安局副局长
职 责: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小若同志兼任。
14.农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周华庆 副县长
副主任:孙 健 县农检站副站长
杨 斌 县水利局局长
杨方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职 责:负责农业、农机、畜牧、渔业水产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杨方伟同志兼任。
(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共同职责
1.组织本行业领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结合本领域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
4.针对本行业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切实遏制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5.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安全生产应急响应程序(见附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工作。
7.按照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8.每月25日前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9.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其他事项
未列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县级其他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积极支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共同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替补,并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机构改革未到位的,由原单位继续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附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三原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附件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按照《三原县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调整、专业委员会设置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体制,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应急处置格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咸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三原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应急响应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及先期处置情况。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响应分级标准,提出启动预案等级建议,经县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应响应程序。
I级响应:I级响应由国务院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总指挥部,省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受国务院总指挥部领导。县政府组成事故处置小组,配合国务院总指挥部和省市政府现场指挥部,做好事故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1.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立即作出批示,启动预案Ⅰ级响应。
2.立即成立事故处置小组,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
事故处置小组职责:积极配合国务院总指挥部和省市政府现场指挥部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维持社会治安、后勤保障、通信保障、环境监测、新闻宣传、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
3.国务院总指挥部和省市政府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继续做好事故善后处置。
Ⅱ级响应: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总指挥部,市县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受省政府总指挥部领导。
1.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立即作出批示,启动预案Ⅱ级响应。
2.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在省政府总指挥部领导下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在省政府总指挥部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调动装备资源,统一指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总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本行政区域以外力量增援的或波及到本行政区域以外的事故,报请总指挥部协调解决。
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社会治安组、专家支持组、通信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等。可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灵活设置工作组。
3.省政府指挥部宣布事故处置结束后,继续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总指挥部,县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应专业委员会视情派出工作组,协调指导事故应急处置。
1.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立即作出批示,启动预案Ⅲ级响应。
2.立即成立总指挥部,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应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指挥长。
总指挥部职责:负责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统筹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组织专家综合分析研判,制订处置应对工作方案;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总指挥部一般下设抢险救援组(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专家支持组、新闻宣传组等。
3.召开总指挥部工作会议,确定指挥部架构、人员组成及各组职责,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及先期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处置方案和响应目标。
4.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会议要求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
5.视情召开应急处置会商会议,分析研判处置进展及情况变化,调整完善处置应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现场处置工作。
6.根据事故现场处置进展,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继续进行。
Ⅳ级响应:Ⅳ级响应由县政府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视情派出工作组,协调指导事故应急处置。
对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敏感地区、敏感人群、敏感时段、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情况,不拘泥于分级标准,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应专业委员会成立指挥部指挥处置,或派出工作组赴事故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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