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印发《泾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及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乡村振兴总体部署,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巩固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建设成果,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出台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全力避免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
三、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以及从事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和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污水处理设施),包括由政府财政出资或利用中省市专项资金建设的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集中处理设施,就地处置生活污水的家庭简易处理设施除外。
四、总体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遵循统筹规划、源头治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原则,实现建设规范、设施完好、管理有序、水质达标的目标。县政府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相关费用由县财政局每年列入预算管理,予以保障。县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考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鼓励支持各镇政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专业第三方负责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
五、考核对象与原则
考核对象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包括第三方运维机构)。考核工作坚持“长效机制、注重实效、考核评分”原则。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作为安排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对各镇年度生态环境专项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县级综合考核、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及乡村振兴建设考核。
六、考核具体内容与标准
考核具体内容分为管理体系、保障措施、考核机制、考核评分。
(一)管理体系
1.各镇(街道)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责任主体,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分管领导、专管员、各行政村具体负责人,制定日常责任管理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2.各镇(街道)要把维护、保障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作为设施所在村两委会领导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把支持爱护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纳入村规民约。
3.对已建成的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镇(街道)要组织建设村内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村内污水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管网,保障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4.各镇(街道)负责第三方运维机构的选聘和监管,建立污水处理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制度,与第三方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合同,监督管理第三方运维机构。
5.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实施考评制度,延伸考核第三方运维机构,考评结果纳入运维费用支付核算。
6.各镇(街道)聘用的第三方运维机构考评不合格,可以自行解除运维协议,更换第三方运维机构。
(二)保障措施
1.各镇(街道)及各村委会要教育引导村民不向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乱扔乱倒垃圾,保持村容整洁,设施正常运行。对破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影响生态振兴建设的群众要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要依规依法处理。
2.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牵头对全县各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进行统一监督指导,负责协助审核农村污水治理第三方运维技术方案,科学规范第三方运维机制。根据各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维及改造情况提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费用预算,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安排财政资金拨付。
3.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每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及改造费用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督,切实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费用。
4.各镇(街道)每年新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竣工验收后运维资金列入县财政局预算安排,纳入各镇第三方运维机构运维管理,确保新建污水处理站建成后正常持续有效运行。
(三)考核机制
1.由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及聘用第三方管理运维单位实施考评打分,每季度进行巡查打分考评。
2.各镇(街道)及第三方管理运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综合每季度评定结果,考核年度为当年度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考核评定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考核分数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在70至89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3.各镇(街道)及第三方管理运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纳入运行管理经费核算。(运行费用核算办法:考核等级优秀运行管理经费全额拨付,考核等级合格按照合同资金乘以考评得分率结果为实际运维拨付资金)。
4.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县政府,运维费用核算结果1月20日前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保障运维费拨付。
5.考核结果不及格,各镇政府可以与第三方解除运维合同。
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专项资金,各镇政府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凡挪用该项资金,将追究相关责任。
七何时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文:泾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及监督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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