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县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礼泉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礼泉县教育局等三部门

关于印发《礼泉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区:

现将《礼泉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贯彻落实。

礼泉县教育局    礼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礼泉县财政局

2021年3月16日

礼泉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咸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办学方向正确、条件达标、资质健全、管理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年检、督导等管理工作,依法落实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

第二章 认定条件

幼儿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 幼儿园设置符合辖区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

第五条 幼儿园需经县教育(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设立,并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证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办园在两年以上,且每年年检合格。

第六条 场地园舍条件达到咸阳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园舍面积达标、功能部室齐全、室内外活动设施符合要求。

第七条 按照教职工和在园幼儿数不低于1:8的比例师幼比或每班配备不少于三名保教人员足额配备教职工,根据办园规模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幼儿园工作人员上岗前须经卫健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教师为学前教育或相关师范类专业毕业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司机、安保人员等必须具有相关岗位资质。

第八条  幼儿园章程制度健全,决策机构和程序合理, 园务管理科学规范,实行园务财务公开,有独立的对公账户,会计账簿设置合理规范,收支明晰,账目清楚。财务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具备认定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自愿原则,在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学区书面申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强制民办幼儿园申报普惠园。

第十条 各学区要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小组,每年4月底前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依据认定条件进行评估,向县局推荐评估符合认定条件的幼儿园并将其申报表报送县教育局。

第十一条 县教育局每年5月底前对学区推荐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依据认定条件进行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定,并将认定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二条 市教育局在收到各县市区初评结果一个月内,进行抽评,抽评数不低于各县市区认定的20%。市级抽评结果与县级不一致的,以市级评定结果为准。

第十三条 市级抽评通过后,县教育局每年7月通过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四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同层次公办幼儿园享受相同的扶持政策。

第十五条 县教育局商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进行核算,科学确定普惠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农村(含镇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取标准每月不得超出同层次公办幼儿园的三倍。核算成本超出三倍的,超出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低于三倍的按核算成本收取。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限额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设置普惠性幼儿园质量提升奖,主要用于奖励办园行为规范、办园质量提升、办园特色鲜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十七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享受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评选,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大赛,参与评优树模等活动。各类评优树模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参评人数不低于参评总人数的20%。

第十八条 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在各级各类教师培训活动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培人数不低于全县幼儿教师培训总数的20%。

第十九条 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申报各级学前教育课题研究项目,全县普惠性民办园每年课题研究立项总数不得少于5个。

第二十条   积极开展公办省、市级示范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活动,建立结对帮扶长效机制。采取交流轮岗、教研指导等措施,不断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

第二十一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激励政策,享受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土地按教育用地划拨方式使用。

第五章 幼儿园职责

第二十二条 科学设置班额,原则上大班每班不超过35人、中班每班不超过30人、小班每班不超过25人、混龄班每班不超过30人,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可招收2.5-3周岁幼儿开设托班。依法依规为入园幼儿提供高质量保教服务。确保办园条件达标,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师资配备充足。

第二十三条 严格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切实规范保教行为,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杜绝保教活动“小学化”,规范“幼小衔接”。禁止组织幼儿进行“双语”教学,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不得给幼儿配备教材,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辅材料。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名义借机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本县最高限额标准范围内合理测算保教费标准,报送县发改、教育、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伙食费、校车接送费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实行市场调节价。体检、保险等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为收取费用变相强制提供服务。

幼儿园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要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幼儿园所有收费应向收费对象出具加盖幼儿园公章的票据。

第二十五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筹措。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学区要切实履行学区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对党建工作、办园方向、园务管理、卫生保健、保教质量、师资队伍、安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估,发现问题督促限时整改,创建先进民办教育和党建工作品牌。

第二十七条 要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会计核算,建立健全第三方审计制度,每年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对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加强对幼儿园财务状况的监管。

第二十八条 县教育局实行动态监管,每年对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回头看”专项督查,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园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办园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收费、“小学化”倾向严重、体罚幼儿、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等问题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取消普惠幼儿园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九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实行自愿申请申报和退出机制,退出需经学区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县教育局作出同意退出或延缓退出决定,运行周期未满的需退还财政拨付的本年度补助经费,退出后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由礼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复验表.docx

礼泉县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成本核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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