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政办发〔2022〕8号关于印发《乾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一张图读懂《乾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乾政办发〔2022〕8号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乾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乾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乾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 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 号)《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发〔2015〕6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 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的有关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安全、高效、绿色、生态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起来”两手 硬,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全面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和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我县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 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 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 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镇(办)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4.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 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创建原则

1.政府主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坚持政府主导, 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2.部门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重点任务涉及农业 农业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融媒体中心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3.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的积极性,着力构建社会共治,人人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重点任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要满足人民群众安全消费需求,重点落实以下十项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县政府对全县农产 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 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 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 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构建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为核心,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为辅,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设立检测点的“三级监测网络”。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 场。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在生产旺季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抽检工作,每周不少于 3 次,力争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含畜禽产品、水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 8000 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不少于 600 个,并逐步加大定量定性检测比例,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落实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检测频次每个星期不少于4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自检和委托检测制度,做到批批检测,每个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含畜禽产品、水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 7200 个; 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 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 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 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 100%。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 5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县镇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制订县、镇、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 40 小时。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九)扎实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一是加强源头管控。以禁限用药物为重点,严把行政许可审批关口,拉网式开展生产经营主体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5次以上,督促生产主体严格执行产销台账制度,落实产品质量控制、可追溯管理、安全责任措施,对生产不规范的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依规坚决停业整顿。二是推进精准治理。突出“一只鸡”、“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等11类重点品种,坚持检打联动、全链条治理,分品种健全主体档案,细化管控方案,加强巡查检查、暗查暗访、监督抽查、飞行检查,精准整治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实施“千村万户”安全用药大培训活动,组织植保专家、农技干部、农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技术骨干,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指导服务,排查安全用药漏点,纠正农兽药乱用滥用、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完善镇(办)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建立健全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对标“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设备、有经费、有制度”,加快推进标准化镇(办)监管站建设,明晰监管职能职责。开展镇(办)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企业内控员、社会监督员业务培训,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标准化生产、安全用药、规范开具合格证的监督指导。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底前)

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召开全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动员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2月—10月)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按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11月)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照实施方案、考评指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将创建材料汇总归档,总结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2月)

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提出书面考核申请,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逐级验收,力争创建达标,实现农业农村部命名。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政府督察室、考核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市场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及各镇(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乾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名镇(办)、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全县上下实行“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的工作机制,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常态化、长效化。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稳定的工作运行经费和专项资金保障机制,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保障监管服务体系建设、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按目标如期完成。

(三)切实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 作考评机制,并将考评结果与奖惩、扶持挂钩。县政府各责任单位、各镇(办)、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年度考核内容,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镇(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对于目标责任落实突出的镇(办)予以表彰;对因目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该镇(办)评优实行一票否决。镇(办)对村级监管人员实施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年终考核结果。

(四)强化宣传引导。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展示展销活动,多途径、多形式宣传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认可、检测结果、行政处罚等,依法向社会公开。科普解读公众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敏感问题,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理性地看 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畅通 投诉举报渠道,促进全社会共同监督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创建成员单位、各镇(办)每月25 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年度报送 1 篇以上典型经验材料。(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萌,电话:029- 35521661)

(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合力。各镇(办)、相关 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政策和业务的优势,指导、协调镇(办)开展创建工作,各镇(办)要在依法履行自身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

(六)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镇(办)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负责对村级进行督查督办。各相关部门、镇(办)要按时上报督办事项整改结果,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的督查督办结果要及时向县政府督查室报告。

附件:乾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

乾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闫兴斌    县  长

副组长:余胜辉    副县长

成  员:陈亚娟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  旭    县委督察室、政府督察室主任

王  鹏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考核办常务副主任

姚  伟    县发改局局长

马建路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  凯    县财政局局长

邓月玲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永赞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许文斌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  超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人

各镇(办)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邓月玲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副局长屈剑凌同志兼任,负责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网络编辑:[刘保刚]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