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发〔2021〕35号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普集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依据《咸阳市生物质禁烧管控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咸政办发〔2021〕30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武功县生物质禁烧管控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武功县生物质禁烧管控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防止露天焚烧生物质造成大气污染,全面落实属地禁烧工作主体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
第三条 量化考核指标。对火情发生数量、事件签收响应时长及火情处置时长等3项指标进行量化排名。
第四条 数据采用。依托市县生物质禁烧热成像视频监控系统,对露天焚烧生物质进行火情监控、数据统计。
第五条 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 人为干扰处理。对于故意断电断网、破坏(遮挡)视频监控设备、阻挠维护人员排查故障以及其他影响现场端正常运行的行为,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考核方式。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排名,按照各镇办每月发生火情数、火情签收累计超时时长(每次火情签收规定时间为s10分钟)、火情处置累计超时时长(每次火情处置时间为s60分钟)三项指标分别进行排名,每月进行一次通报。
第八条 结果应用。对年度各项考核指标连续3次或累计5次排名全市后3位的镇办,市铁腕治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相关镇办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由该镇办主要负责同志在市级媒体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届时县纪委将对相关镇办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连续4次或累计8次排名全市后3位的镇办,在市上处理问责(由市铁腕治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镇办所在县市区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由县市区分管领导在市级媒体公开承诺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将由县纪委对相关镇办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在县新闻媒体公开承诺整改措施。
根据年度量化考核排名,对名次靠前的镇办,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和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分配上予以加分或倾斜;对名次靠后的镇办,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和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分配上予以减分或扣减。
第九条 本办法由武功县铁腕治霾领导小组办公室、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