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文件的出台背景
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创新预算管理方式,突出绩效导向,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第(八)点“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的要求,为加强我市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着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文件的出台依据
《兴平市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是依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咸阳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咸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兴平市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3. 文件的主要内容
绩效监控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市财政局、市级预算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依照职责,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动态跟踪监控、监督检查和纠偏处理、改进完善的管理活动。
绩效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市级部门分级实施。
绩效监控范围涵盖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包括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项目支出。
绩效监控采用目标比较法,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目标进行比较,对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评判。
绩效监控结果作为项目管理、预算资金拨付及调整、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参考,绩效监控工作情况作为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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