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

武政发〔2020〕27号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普集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全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待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和《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强国先强教,强教先强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各镇办(社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承担起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责任,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让教师安心从教、舒心乐教、静心施教,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二、强化举措,全面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一)优先保障教师待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把改善与提高教师待遇作为财政投入的战略举措,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权利,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全县“两类群体”(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严格落实教师待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落实教师各项工资待遇有关政策,实行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相结合,建立“两类群体”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同步调档,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乡镇工作补贴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70%部分)由县财政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由各单位按文件考核,报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县财政拨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由单位按文件规定的标准核定,县财政据实拨付发放。教师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所有费用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与公务员同标准、同待遇。

(三)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建立健全“两类群体”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联动增长机制、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定期报告及监督检查机制,强化专项督导,加强社会监督,拓展评估渠道。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标准,落实乡村教师工作津贴政策,缩小城乡教师阶段间的级差,实施城乡均衡、同步发展,为乡村教育创设条件,留住人才,稳住局面,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扎根基层,用心用情用智教书育人,为乡村学子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农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

三、健全制度,有力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一)建立全县“两类群体”工资收入水平监测制度。从2020年开始,建立“两类群体”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逐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目标考核范畴。每年对全县“两类群体”收入进行对比,使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增长幅度同步或高于公务员收入增长幅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和待遇凡有政策要求的,必须按政策、按要求进行落实,并足额发放到位。

(二)健全“两类群体”工资收入水平动态调整制度。坚持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县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实现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执行发放到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1.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落实联动机制,强化督导评估,发放标准以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为计算基数。

2.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标准。核定发放标准时,将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补贴作为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的前置条件。公务员增加发放地方性补贴时,要同步增加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3.积极稳妥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教育局指导各级学校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工作量多、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人社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级学校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总量,及时办理教师岗位晋级,全面落实相关待遇。

(三)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会商机制。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反馈;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的专题会议,运用“两类群体”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对信息,及时提出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财政部门要将教师工资待遇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人社、教育部门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奖励性补贴的分配管理,加强研判分析,及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四)加大义务教育教师和功勋教师表彰奖励力度。各媒体、各单位要以“四有教师”为导向,大力宣传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开展各级各类名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成果奖等评选表彰,培养更多标兵、名师、能手和学科带头人,强化思政课阵地建设,重点奖励业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从教满30年的功勋教师,引领广大教师扎根基层、精于钻研、爱心施教。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同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武功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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