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渭政发〔2018〕12号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权威和法制统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和产权保护工作,区政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2018年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根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规定,2018年6月21日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和实施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予以废止。确需继续适用的,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重新制定。
二、本次清理已过有效期、需要重新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相关起草单位于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发布,逾期未公布的视为废止。
三、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宣布失效的区政府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doc
2.需修改后重新发布的区委、区政府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doc
3.继续有效的区委、区政府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doc
4.宣布废止的区政府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4.doc
5.继续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5.doc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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