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20日-2021年11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33138151

传真:029-3313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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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楼403室)

邮编:7120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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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文时间

1

海声航空产业生产维修基地项目(海声航空产业生产维修基地项目(报批稿).pdf

文体批复〔20215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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