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市级设置公职、公司律师岗位的各有关单位,市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0〕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检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检查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等规定,确保检查考核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市局决定成立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门负责检查考核工作。
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曹大庆,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张巍宇,市律师协会会长;
成 员: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黄宏润、荣建生、侯晓瑛、杨文星、张益山、程涛、符宝元(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符宝元,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科长;
联络员:陈兵,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主任科员;
张诗唯,市律师协会联络员。
二、考核时间、对象
(一)考核时间。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从2020年4月15起,5月31日结束。律师不按规定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报告,由考核小组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市律师协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并上网公告。
(二)考核对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对象为所有执业律师(包括社会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考核内容为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在2019年度的依法执业情况。
2019年12月31日前,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依法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2020年1月1日后新领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考核内容
依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
重点考核内容:
1、律师事务所建立社会保障情况。按照省厅通知,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律师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保账户,为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依法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对2019年12月31前尚未建立统一的社保账户及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律师事务所暂缓考核。请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2、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情况。各律师事务所要健全党组织,完善各项党建工作制度,有效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要全面对口袋党员进行清理,及时为律师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全面推动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在律师事务所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
3、履行社会职责情况。要把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参加“援藏法律服务团”、“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法治扶贫、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公益法治宣传、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和服务“一带一路”“营商环境”“三个经济”“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作为考核中履行社会责任、体现社会担当的主要内容,认真进行考核。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内容
根据《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要求,对律师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律师执业表现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1、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开展业务活动及律师执业表现等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情况;
(2)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3)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4)律师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收入等情况,律师办理涉黑涉恶,重大、群体性案件情况,案卷归档情况;
(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受行政处罚、行业奖惩情况;
(6)律师参加陕西律师网校培训情况。
2、律师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情况。
3、履行社会职责情况。
4、参加省司法厅及省市律协各项活动情况。
四、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一)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等次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的总体评价,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次,由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结果,由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最终核定检查考核结果。
属于下列情形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1、代理扫黑除恶类、群体性等重大敏感复杂案件主动报告备案,内部集体研讨疑难复杂案件代理,进行统一上报备案的;
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案件代理、登记、统计工作制度规范,按照章程、合伙协议及管理制度规范执业的;
3、积极开展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律师事务所成立独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定期开展律师党员培训教育,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建立完善台帐,支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
4、严格按照律师法相关规定办理名称、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更备案的;
5、对本所聘用律师、辅助人员按照《律师法》《劳动合同法》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
6、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配有专门财会人员,已按规定上报年度财务报表的;
7、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
8、按照规定履行律师协会团体会员义务的;
9、本所依法纳税的;
10、每名律师每年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不少于50小时或代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的;
1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
12、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的;
13、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交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种类齐全、内容真实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的;
2、在“陕西省律师业务系统”中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网上信息缺失不完整的;
3、本所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
4、提交的年度执业报告和律师年度考核情况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存在虚假内容的;
5、拒不参加检查考核,或公告考核时间结束后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
6、本所未给聘用律师、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7、财务管理不规范,未按要求填报财务报表的;
8、本所未依法纳税的。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指律师协会在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对律师的执业表现做出评价,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由各律师事务所出具初审结果,由市律师协会核准最终结果。
律师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1、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4、能够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事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3、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以下行政处罚的。
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3、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检查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报告》(加盖公章);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1)填报年度收益、纳税情况表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复印件;(2)律师工作统计报表;(3)填报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并作出承诺;(4)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5)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6)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材料;(7)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8)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函,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工作提供工作开展情况;(9)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10)在外省市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11)律师事务所填报《陕西省律师业务系统》人员情况,需和汇总表律师人数一致。
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加盖公章);
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登记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工作情况报告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登记表》;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
8、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
9、陕西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收益、纳税情况表;
10、2020年度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交费收据复印件;
11、履行社会责任材料:
(1)履行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报告;
(2)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履职报告;
(3)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履职报告;
(4)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履职报告;
(5)扫黑除恶及重大敏感案件工作和备案情况;
(6)担任重点项目、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履职报告;
(7)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参加“援藏法律服务团”、“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一带一路”、“营商环境”、“三个经济”、“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1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
备注说明:律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列举的7个履职报告材料要求形成独立报告报送(加盖公章)。
(二)执业律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公章);
2、律师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说明及律所社会保险账户信息;律师隶属国资所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按社会保险要求交够社保年限人员的出具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律师2019年参加陕西省律师网校培训结业证;
4、兼职律师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有效工作证复印件;
5、专职律师符合减免会员费的,应提交有关说明及证明材料。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参照以上内容提交考核材料。
(三)考核材料要求:
1、考核材料及表格应认真、规范填写,落款及日期完整,填写时请按要求如实填报,切勿修改表格形式及内容。表格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版(所有表格请在《咸阳律师网》上下载中心栏下载,网址:http://www.xylawyers.com)。
2、考核材料统一采用透明塑料封皮,卡条装订。
材料装订顺序为:封面(xx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材料加盖公章)--目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登记表》--《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登记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律师事务所执业报告--律所出具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意见复印件--《律师工作统计报表(全年)》--律所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陕西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收益、纳税情况表--2020年度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交费收据复印件--履行社会责任7个履职报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师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说明及律所社会保险账户信息--律师2019年参加陕西省律师网校培训结业证--兼职律师有效工作证复印件--专职律师符合减免会员费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
六、检查考核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程序
1、各县市区司法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检查考核工作。县市区律师事务所、市直律师事务所收集汇总材料;
2、市直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向市考核小组直接报送考核材料。县市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先由县市区司法局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建议后,将考核材料报送市司法局考核小组;
3、由市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材料进行审查,评定考核等次,加盖年度检查考核专用印章;
4、市司法局在本地司法行政网站上公示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结果。
(二)执业律师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申请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应当就本人上一年度执业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书面履职报告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律所评议。律师事务所应当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述职,并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出具考核意见;
3、所内公示。考核意见应当在律师事务所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将考核相关资料、考核意见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检查考核小组;
4、确定考核等次。由市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相关资料和考核意见进行审查,对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未按规定完成陕西律师网校培训的、未按要求参加市律协2019年度培训的、律师党员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律师,一律暂缓考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后,在《咸阳律师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网址:http://www.xylawyers.com/;
5、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照以上考核内容和程序进行考核。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职律师,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律师考核材料由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直接报市司法局检查考核小组。县市区公职、公司律师考核材料由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报县市区司法局初审后,报市司法局检查考核小组;
6、考核备案。市律师协会考核等次确定后,报市司法局,加盖备案章。
七、检查考核要求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市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和设置公职、公司律师岗位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时间,掌握进度,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精心组织实施。市司法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应当成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年度检查考核评定机构,具体负责检查考核和等次初评工作。
(二)严格审查程序。要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的程序,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要对考核资料严格把关,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分。对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法处理;对逾期仍未接受年度考核的律师,市律师协会可以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并给予训诫或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三)优化考核程序。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积极探索实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承诺制。简化考核流程、压缩年检时间,方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指导力度,要深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活动的评议考核,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五)认真总结上报。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市司法局向省司法厅上报考核情况总结及考核结果备案。具体包括全市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检查考核报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等。
市司法局考核办公室联系人:陈兵,张诗唯。
联系电话:33575915、33572311 。
附件: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
2、《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登记表》;
3、《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登记表》;
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5、《律师工作统计报表(全年)》;
6、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
7、陕西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收益、纳税情况表;
8、《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9、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
咸阳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4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