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天府新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眉山天府新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过程

眉山天府新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实施办法(试行)已施行2年,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精神,经过法律审查、合法性审核后,报管委会领导同意,以管委会名义继续施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五部分,分别对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内容标准、申报审核和强化监管进行了明确阐述。第一部分明确了坚持政府引导、绿色发展、公平公正3个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明确了扶持对象为在新区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经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三部分明确了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农副产品加工、农业品牌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强化科技支撑等方面的奖补要求及标准;第四部分明确了相关部门及镇(街道)责任分工,确保实施办法顺利实施;第五部分明确了资金监管,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和套取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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