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认真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安海关、省林业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1〕61号)要求,有序推进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开展,全面摸清我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家底,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联系人:景鹏娟 电话:029-87320250)
陕西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省农田生态系统、渔业水域等区域外来物种入侵状况和发生趋势,科学开展入侵物种防控,指导各地做好普查工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安海关、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1〕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生物安全法》有关要求,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决策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提出“要摸清底数”“一种一策”的防控管理要求。按照遏增量、清存量的总体思路,摸清外来入侵物种底数,构建物种信息数据库,健全防控体系,提升外来物种入侵综合防控能力,全面打好“虫口夺粮”攻坚战,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不折不扣维护生物安全、维持生态平衡。
(二)普查目标
到2022年底,全面摸清农田生态系统、渔业水域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到2023年底,完成普查成果核查总结,形成统一的物种名录清单、数据库、标本库等,构建外来入侵物种信息数据库,分析全省外来物种入侵扩散趋势,研判外来入侵物种对全省经济、生态和社会的影响效益,形成全省外来入侵物种状况及危害趋势报告。
(三)范围对象
在全省12个市(区),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普查对象为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和外来入侵水生生物3大类,各地依据省级普查清单(另文下发)并在省级业务部门指导下,组织专家制定本地普查对象清单。
二、普查流程
各地坚持以用为本,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其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工作底图,以国土调查中的地类名称和地类图斑图层数据为划分边界的依据,以普查“一张表”“一张图”为目标,以普查成果管理应用为目的,不断优化普查思路。
(一)资料收集整理。各地以省级初步掌握的外来入侵物种信息参考清单为基础,依据当地历年来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发生情况,结合公报、公告、统计年鉴、工作报告、专著、学术报告、期刊论文等文献资料,组织专家开展本行政区内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研究,确定发生面积大、危害生境广、造成损失严重的主要物种,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本地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清单。
(二)田间踏查定位。各地依据所列普查物种清单,结合本地区主要地理环境特点、生境分布特征等确定踏查重要节点,明确踏查重点区域,设置踏查路线和踏查点,组织进行分类踏查,记录不同踏查点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发生生境、分布面积、危害对象等信息。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的踏查点要覆盖区县全部乡镇和所有生境类型,每种生境设置不少于5个踏查点,原则上分布在至少3个乡镇。外来入侵水生生物踏查点要覆盖区县内所有水域生境类型。踏查应选择在入侵物种生长繁殖盛期或危害症状显露期,重点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踏查次数。
(三)标准样地调查。根据踏查结果,对已知外来入侵物种的严重危害区域和未列入清单物种的新发生区域,应设立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标准样地或外来入侵水生生物采样点进行调查,掌握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程度。
(四)标本制作及鉴定。针对实地踏查或标准样地调查中新发现的或难以现场鉴定的物种,应采集制作标本并保存至少2年,及时组织专家或寄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注明样品采集人、采集地点、鉴定方法、鉴定人、鉴定日期等详细信息。
(五)现场图像拍摄。利用普查App内置的图片采集功能,对物种发生生境、危害特征等进行图像采集和上传。照片统一采用JPG格式,图像不低于1000万像素。对于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应及时在App中上传。
(六)数据汇总。县级普查机构在完成踏查、调查等任务后,认真填报普查清单、实地踏查、标准样地调查和物种鉴定等环节中的数据报表,最终形成普查成果“一张图”。
三、组织实施
(一)普查组织
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省级统一谋划、部门分头负责,各方密切配合、信息共同分享”的原则,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业外来物种入侵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全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主要任务是传达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外来物种入侵普查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重大事项,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普查过程中存在问题,共同抓好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科技教育处,负责普查日常管理工作。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技术专家组主要负责做好普查工作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包括清单建立、踏查指南制定、技术指导和培训、标本鉴定、数据审核、数据库建立、风险研判等。
(二)任务分工
我省农业外来物种入侵普查包括农田领域、渔业水域等区域的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和外来入侵水生生物三个方面。厅科技教育处牵头全省农业外来入侵植物普查,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制定有关技术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厅种植业处牵头全省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普查,省植物保护工作总站制定有关技术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厅渔业局牵头渔业水域外来入侵水生生物普查,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制定有关技术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参考省级任务分工,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普查工作。
(三)全程协作
普查工作量大面广,涉及部门多,时间紧,技术性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合力推进工作开展。省植物保护工作总站、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和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和省技术专家组联系沟通,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在做好保密的前提下,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共同提高普查质量和效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承担国家农业外来入侵生物重点监测任务,省植物保护工作总站、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和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2 年度资料。年度安排如下:
2022年,全面开展普查。制定普查方案,开展普查清查、踏查、样地调查、标本制作等普查工作,全面完成数据录入、审核等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2023年,成果核查与总结。完成普查数据质量核查,报告编写。整合各部门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信息,形成统一的物种名录清单、数据库、标本库等普查成果,完成全省外来入侵物种状况及危害趋势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普查工作列入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事项之中,建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专家组,强化普查力量、夯实部门职责、加强政策咨询,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辖区内普查工作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培训,开展外来入侵物种全面普查,做好数据填报、核查、校核、评估和加工等,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普查经费。各地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加大与财政等部门协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务必将普查经费列入本级年度预算,建立稳定经费运行机制,保障日常运转、调查普查、质量控制、报告编制等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费使用,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合理、有效。
(三)做好质量控制与信息保密。各地要建立普查质量控制体系的工作制度,明确质量管理岗位责任,针对前期资料收集、清单核查、野外调查、数据采集、汇总上报等关键环节全面进行实名制跟踪质控,确保操作规范、数据真实有效。严格数据信息核查和保密工作,对于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散播普查数据资料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大数据上报共享。各地认真填写踏查记录、样地调查记录、标本采集及鉴定记录等信息,并及时通过手机App终端上报相关数据。同时统筹住建、林业、海关等部门调查统计数据,建立数据共享标准和机制,系统整合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信息,形成普查成果“一张图”。
(五)协同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各地坚持普查与治理一体推进的思路,重点对普查过程中的新发、危害程度大、影响范围广的外来入侵物种,要及时应对、全力扑杀,重点治理,做到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最小范围。强化科技支撑,优化科技资源布局,充分依托产业体系及技术专家组力量,加强外来物种入侵机理研究,强化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集成推广一批效果好、易推广的综合技术模式。
(六)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宣传。各地要迅速开展物种识别、野外调查、质量控制等技术培训,提升普查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要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发放挂图、明白纸等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开展系列科普活动,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普及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知识,提升公众防控意识。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