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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局、韩城市科技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
《陕西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已经省科技厅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陕西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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