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十五条政策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依托省重点项目力争创造就业岗位50万个以上

●部分中小微企业可享一次性减免1—3个月房租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等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70万人次

省政府近日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从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稳定重点群体就业、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五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务实政策举措。

提高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补贴

我省将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减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性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减免1—3个月房租。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5%,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

通过扩大投资创造就业,发挥成南达万高铁等700个省重点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依托省重点项目力争创造就业岗位50万个以上。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给予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

支持和规范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确定快递员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和年度劳动报酬增长幅度。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充实未成年人保护、社区为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力量。

设立就业服务专员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通过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通过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设疫情防控应急岗位、兜底困难人员就业救助等措施,稳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困难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

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通过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70万人次。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设立就业服务专员,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发展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健全精准、全面、权威的就业失业调查统计分析体系,为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提供保障。 (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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