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5日,《遂宁市重点文艺项目和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18次常务会审议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对该办法进行如下解读。
一、 制定背景
《遂宁市重点文化艺术项目扶持奖励办法》(遂府办函〔2014〕271号)目前已到期。该《办法》实施期间,文艺精品力作不断涌现,遂宁文化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繁荣兴盛,创作生产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原创优秀文艺作品,打造层次高、影响大、效益好的遂宁文化品牌,对该办法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一)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指出: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二)2013年12月,国家艺术基金正式成立,是由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的一项公益性基金,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重点采取项目资助、优秀奖励、匹配资助等三类方式进行资助扶持。
(三)2019年12月,以国家艺术基金为蓝本,四川省成立了四川省艺术基金,成为国家艺术基金成立后全国第4支、西部首支省级政府艺术基金。主要资助项目为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传播交流推广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三大类。
(四)2021年5月,我省出台《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试行)》,主要扶持电影、电视剧和舞台剧,原则上每年分别遴选6部,再从中各优选3部予以集中扶持,主要奖励影视类、舞台艺术类、文学作品类、视觉艺术类等作品,直接发放给有关单位(机构、个人)。
(五)为引导激励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国、省层面常设系列文艺奖项,对获得相应奖项的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其中,国家层面包括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中国电影华表奖等24个奖项;省级层面包括四川文学奖、巴蜀文艺奖、四川电视节“金熊猫”国际传播奖等4个奖项。
(六)国家及省级相关奖励范围主要包括:1.获得经中宣部、省委宣传部等批准的全国、全省常设性文艺奖的作品或个人;2.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出的广播影视剧,以及在国内主流视频网站加入vip播出的网络影视剧;3.参加中宣部、文旅部等主办的全国性文艺演出、文化活动等并获主要奖项的文艺作品或个人,以及参加国内外重要文艺演出、文化活动等并获得主要奖项的文艺作品或个人;4.有较高文学艺术和学术价值、市场销售良好、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文艺类图书;5.在国家、省级新增文艺赛事中获奖的文艺精品,经评审后纳入奖励范围。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是增加扶持奖励资金总额限制。
二是对扶持奖励实施周期的修改。重点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周期调整为每两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
三是调整扶持范围及标准。增加了“以遂宁为创作背景或主题”的相关表述。同时,对文学创作项目扶持数量修改为每次扶持不超过3部,扶持标准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舞台艺术项目每次扶持不超过1部,扶持标准不超过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0%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广播影视项目每次扶持不超过2部,扶持标准不超过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其他重点文艺项目,将“无明确要求的,由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会议研究决定”修改为“无明确要求的,按本条前三类项目予以扶持”。
四是增减奖励项目。增加了文学作品影视转化奖励项目,删除了文化文艺活动项目。
四、实施日期
《遂宁市重点文艺项目和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办法》自2022年5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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