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现批准《水质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本标准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 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 21749 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 玻璃仪器及连接部件;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442.3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等文件编制而成。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方法原理:
 
  以乙腈或正己烷为溶剂萃取水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用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分离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和特征离子定性,内标法定量。
 
  仪器和设备:
 
  1.采样瓶:250 ml 或 500 ml、1000 ml 具塞磨口棕色玻璃瓶。
 
  2.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配有电喷雾离子源(ESI),具备流动相梯度洗脱和质谱多反应监测功能。
 
  3.色谱柱:柱长 50 mm,内径 2.1 mm,填料粒径为 1.7 μm 的反相 C18 色谱柱或其他性能相近的色谱柱。
 
  4.捕集柱:柱长 50 mm,内径 2.1 mm,填料粒径为 3 μm~5 μm 的反相 C18色谱柱或其他性能相近的色谱柱。
 
  5.旋涡混匀器:转动频次 0~3000 r/min。
 
  6.磁力搅拌器:搅拌速度 0~2500 r/min。
 
  7.磁力搅拌子:聚四氟乙烯材质,尺寸规格为 2.5 cm~3.0 cm。
 
  8.玻璃注射器:2 ml,全玻璃注射器。
 
  9.微量注射器:10 μl、50 μl、250 μl、1000 μl,玻璃材质、金属推杆。
 
  10.金属镊子。
 
  11.细口长颈梨形平底瓶:具塞磨砂口,玻璃材质,长颈下部刻标记线,标记线以下体积 100 ml±0.5 ml,标记线以上体积应≥12 ml,见图 1。标记线应尽可能在长颈靠下部位,利于磁力搅拌时正己烷和水相的充分混匀,同时又确保在长颈处能观察到正己烷和水相的分层液面。细口长颈梨形平底瓶理化性能、外观要求应符合 GB 21749 相关规定。
 
  12.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共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乙腈萃取:当取样体积为 10.0 ml,萃取液体积为 5.0 ml,进样体积为 5 μl 时,6 种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8 μg/L~9 μg/L,测定下限为 3.2 μg/L~36 μg/L,详见附录 A。
 
  正己烷萃取:该方法仅适用于地表水和地下水中 DBP 和 DEHP 的测定。当取样体积为 100 ml,萃取液体积为 2.0 ml,进样体积为 10 μl 时,DBP 和 DEHP 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0.4 μg/L 和 0.3 μg/L,测定下限分别为 1.6 μg/L 和 1.2 μg/L,详见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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