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省级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建立良性发展和运行机制, 省水利厅起草了《山东省省级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起草背景
《办法》主要根据《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等有关办法规定,结合实际,起草完成。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7条,主要强调五方面工作。
(一)关于队伍认定。《办法》明确,省级水旱灾害防御队伍由山东省水利厅命名,以省水利厅厅属单位、专业队伍、水利施工企业、实行库队结合的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库等为主组成,从事水旱灾害防御任务的水旱灾害防御队伍。
(二)关于队伍建设。《办法》对省级水旱灾害防御队伍的建设条件、设备支持与管理、人员技能、作训计划、安全生产等方面作了规定。《办法》明确,省级水旱灾害防御队伍要落实机构、人员、库房、场地、设备,加强水旱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演练,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三)关于队伍管理。《办法》明确,省水利厅将省级水旱灾害防御队伍纳入全省水旱灾害防御体系,省级水旱灾害防御队伍执行省水利厅调令,对水利工程水旱灾害防御实施应急支援,防储中心负责省级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管理的指导,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演练等活动。
(四)关于组织调度。《办法》对省级水旱灾害防御队伍调度程序、响应要求、事后评估、费用结算等作了规定。办法明确,省水利厅统筹全省水旱灾害防御需要,对省级水旱灾害防御队伍下达调令,省级水旱灾害防御队伍接到调令后,立即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指令撤离现场并向省水利厅报告。省级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受命参与的水旱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费用,安排省级资金解决。
(五)关于政策支持。《办法》明确,对在水旱灾害防御中成绩显著的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和个人,省水利厅在推荐相关表扬奖励时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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